“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在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强调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如何看待我国目前的养老金体系?推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要从哪里重点发力?如何看待养老金体系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了《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
郑秉文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主要集中在发展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制度上。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30年来,我国养老金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目前已建成在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大的养老金制度,在国企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保障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不过,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空间依然较大。
“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最突出表现,就是在多层次和多支柱方面严重失衡。”郑秉文认为,不论从覆盖面还是支出规模,不论是基金结余和社会影响力,基本养老金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柱独大”。我国第二层次或支柱发展很不充分,甚至第三层次或支柱始终缺位。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6日下午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这在郑秉文看来,是十分及时的。“十四五”期间是发展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历史性的机会窗口期,要高度重视。
他指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建立多层次和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是社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养老金制度的升级迭代也是必然。此外,“十四五”期末我国有可能进入世界银行划分的高收入国家行列。养老金体系不仅是一个民生制度安排,可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它也是经济制度安排的一个组成部分。养老金作为长期资本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可创造社会财富的长期资本,是可推动技术创新的长期股权资金。
我国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建立于2004年,职业年金建立于2015年,目前都有了一定积累,但第三支柱进展有些曲折。2018年5月份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效果不好,这是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1.0版本。这个版本的个人养老金从金融产品上看只覆盖商业保险,税优比例较低,制度设计复杂。
近段时间,中央和有关部门连续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即将公布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也被业内视为2.0版本。郑秉文认为,这将超越1.0版本的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金融行业横跨银行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账户持有人的产品选择范围放宽了,可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另外,税优载体是个人账户,不管如何配置资产,税优都是通过个人账户实现的,对“上架”的合格产品,只要进入个人账户就可实现税延的目的。
“‘十四五’期间最关键的是要把2.0版本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启动起来,按照正确的制度设计让它运行起来,在运行过程中‘边干边学、边干边改’,尽快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郑秉文说。
郑秉文还指出,能否将第三支柱发展起来,税收政策的运用与设计问题是关键因素。从税收政策的“运用”来看,要提高激励性。比如,税延比例要比1.0版本提高一些为好,否则,税延比例太低,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郑秉文举例称,能建立第三支柱的群体一般都是收入较好的群体,如果收入十分有限,缴纳完五险一金就低于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个人就没有动力建立第三支柱了,没有享受到税延的政策红利,个人怎会有积极性?对收入好的群体来说,税延比例如果太低,这个群体又不太在乎这个制度了,所以,税延比例要高一些,给不同群体更广阔的选择范围,让那些收入高的群体有参与积极性。这是税收政策的运用问题。
另外,郑秉文还指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是互动的关系。凡是没有养老金的资本市场,肯定是不成熟不稳定的资本市场,凡是养老金大国,必定是资本市场十分成熟的国家。这就是为什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加快养老保险第二和第三支柱建设,推动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占比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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