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时候,董先生在当地的4S店买了一辆宾利。这款汽车价值300多万,也是他人生当中的第1款豪车。董先生平常开车的时候都非常的小心,5年来没有出过一次事故。
就在今年,董先生突然有了想换车的打算,他准备把这辆汽车拿去卖掉。就在检测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二手商贩告诉董先生,他这辆汽车属于事故车,总共有过17处维修的地方。
这让董先生有些不理解,他可以肯定的是,自己买车的这5年当中没有出过事故,也绝对没有去修过车。那汽车上面的维修记录,就只可能是买之前就带来的,董先生拿着检测结果去了4S店,找负责人进行理论。
当时接待董先生的是销售人员,他想靠送礼品来解决这件事情。关键是送出的礼品还非常的抠门,竟然只是一条脚垫。董先生当场也被气笑了,他说我是来找你们理论的,不是要一个什么破脚垫子的。
销售人员发现无法蒙混过关,又将自己的经理给请了出来。这位4S店的负责人说,如果真的是他们的问题,肯定不会推卸责任。随后,这位负责人就检查了一下董先生提供的资料。
经过他们的验证发现,董先生提供的证据确实没有问题,只不过负责人却有另一个说法。他说汽车在出售的时候,他们已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得出来的各项数据也都符合PDI标准。
这位负责人的意思是,汽车的PDI检测是没有问题的,董先生提供的那些汽车维修数据,因为对汽车的安全性、基本结构没有影响,他们也就没提前告知,这其实就是当时的行规,并不止他们一家4S店这么做。
因为董先生是在2016年买了汽车,但国家在2017年的时候才放出了一条规定:检测结果就算是符合PDI标准,也必须把汽车的所有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
这个说法很好的掩饰了4S店为什么没有告知董先生汽车维修的情况。因为他们认为,董先生在买车的时候,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要把所有的情况都告知消费者。
然而董先生也不是那么好糊弄的,虽然4S店一直在不断的推卸责任,但他却还是认为不合理,最后将这件事情起诉到了法院。
当时法院是根据消费者权益法为依据进行判定的,法官认为,4S店在卖车的时候没有将汽车的真实情况进行口头说明,也没有在合同当中写下来,这其实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后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法院的公正性,4S店需要履行“退一赔三”约定,当时董先生花了300万块钱买那辆宾利,如今4S店就要赔偿他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