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中新社香港8月18日电 (记者 张晓曦)香港《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18日正式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及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国家与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同时对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的人施以适当的刑责和罚则,予以阻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今年1月1日实施。

曾国卫18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非常清晰,即必须体现经修正后两部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香港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

曾国卫指出,经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分别有24条和19条条文,除了不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条文外,其余大部分已适当地纳入条例草案。

他介绍,条例草案分为四个部分,共有18项修订条文,主要有三个修订重点: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加入禁止将国旗、国徽作某些用途的情况,以及厘清侮辱国旗国徽罪行的条文;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

曾国卫表示,条例草案建议将原有条文更清晰化,清楚订明有关罪行涵盖现实生活和网络平台上的行为,而刑罚水平则维持不变。修订只是为了更好反映立法目的和原意,而非扩大侮辱行为的范围。只要没有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而作出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市民绝对不用担心会误坠法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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