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德强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系统掉线,被处以了扣车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或因不能接受此罚款,金德强随即买来一瓶“除草剂”服药自杀。当地通报称:经多方抢救无效,该司机于当日23时死亡。金德强的死亡,不仅让他的家人产生诸多疑问,也让社会大众投来关切的目光。
关于当事人服毒自杀的过程细节,当事人家属与收费站工作人员,有着明显不同的说法。金德强究竟是在检查站内还是检查站外服药?现场工作人员对此是否知情?有没有及时施救?这些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4月6日晚间,丰润区官方政务账号@丰润发布 通报称:事件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迅速组成由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此,我们不妨等待当地有关部门给出正式的调查结论,届时,事实真相自然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厘清。
然而,不论金德强为何想不开到自寻短见这一步,也不论现场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那就是金德强确实受到了扣车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作为后续矛盾的导火索,这项处罚有没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合情合理,对判断各方责任关系重大。
观察舆论对这起事件的反应,不难看出:许多网民都对这项处罚有所怀疑,认为仅因“系统掉线”就对司机处以大额罚款有吹毛求疵之嫌。为此,当地有关部门在调查事件发生过程的同时,还应根据有关罚则,认真审视处罚的正当性。倘若处罚有错,有关部门还应主动出面,认错纠错;倘若处罚确实合法合规,当地也应做出详尽的解释,如此方能服众。
查阅交通运输部官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可以看到,该办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倘若以这一条的标准来看,金德强驾驶的货车北斗定位系统掉线,首先应责令其改正,即便“拒不改正”,也只会受到800元的罚款。
不过,在紧随其后的第38条中,该办法又规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如果有关部门能够证明金德强有“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行为,2000元的罚款便十分正当。
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金德强真的是通过干扰、屏蔽信号的方式,故意让北斗系统掉线的吗?面对这个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必须给出解答。这起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发现,此前已有不少货车司机在网上表达过对北斗系统掉线问题的抱怨。从这些司机反馈的情况来看,北斗系统完全可能因为后台更新等原因,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故障并掉线,但在问题发生之后,执法者由于无法验证掉线原因,常常一律按照较高的标准开出罚单。
在执法者的角度上,这种做法确实可以防止司机说谎卸责,但严格来讲,将原因未知的掉线问题直接归责给司机,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路,与法治精神不符。如今,面对这起令人心痛的事件,有关部门还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彻查真相,以法律为本,用证据说话。如此,才能保障公路货运的安全与通畅。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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