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部署,2021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确认。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市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
(三)申请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市城镇居民户口;
3.独生子女父母;
4.不符合职工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领取条件,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5.年满60周岁。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或子女死亡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2021年1月31日前);
2.村(居)审议、公示;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区县审核、确认。
四、待遇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8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助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扶助600元,其他特扶人员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00元、300元、20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三)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每人每月8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五、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633-7960727
东港区卫生健康局:0633-8829680
岚山区卫生健康局:0633-2611170
莒县卫生健康局:0633-6209036
五莲县卫生健康局:0633-7965578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633-2959909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633-2225839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0633-8316270
(来源:健康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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