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中,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案在列。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当事人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对永和食品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永和豆浆关联公司为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约673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建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食品流通、食品设备、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新食品研发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林建雄,持股比例为62.13%。
此外,永和食品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案由被起诉。
类似的,茅台集团也曾使用多年“国酒”宣传。据媒体报道,自2001年起,茅台集团曾9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均未成功。2019年6月12日,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宣布6月30日前停用“国酒茅台”商标。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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