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民政部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注意!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

为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民政部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以及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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