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办法》中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列举排除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等不属于应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同时严肃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本次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办法》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
流程编辑 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