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不少法官对暴徒屡屡轻判,甚至替其编答辩理由,帮暴徒找借口脱罪,这引发公众对司法机构广泛批评。近日,香港退休法官黄汝荣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痛陈,“真是觉得好痛心!香港的司法机构烂得如此严重”。
自1998年成为法官,至2016年退休,多年职业经历让黄汝荣对香港司法的问题深有感触。他指出两大弊病:一是很多法官持“黄色立场”,判案往往罔顾法律和公义,而是立场先行。二是法官遴选制度宽松,司法机构中“马房文化”盛行,也就是各种山头、圈子盛行,用亲疏远近划线,遴选晋升任人唯亲。黄汝荣认为,因为这些原因,法官素质每况愈下,严重影响市民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今天的香港司法,一些法官被个人立场所左右,为违法犯罪分子张目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此前,有法官多次对危害社会安宁的暴力分子、乱港分子判以无罪,或者轻判,甚至在判词中公开称乱港分子为“社会栋梁”。法官判案立场先行,这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大伤害,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法谚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修例风波以来,暴徒大肆破坏交通设施、投掷燃烧弹、当街私了无辜市民,甚至发生咬断警察手指这样的极端暴力行径,这些人大部分被现场抓获、证据确凿,但一些法官却或给与宽松条件保释、或轻判社会服务、或罚款了事,实在让有良知的公众无法接受。黄汝荣在访谈中谈到一个案例,一名用腐蚀性液体泼向纪律部队宿舍的被告,在法庭上认罪,法官对其作出的判决竟是罚款200港元。目前,香港对市民违反限聚令的罚款都是2000港元,攻击纪律部队这样的严重行为,罚款竟然是违反限聚令的十分之一。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判决该如何解释?如何服众?
面对批评与质疑,香港司法界的一些人喜欢拿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说事,甚至给别人戴上“藐视法庭”的帽子,以此来拒绝批评。似乎法官判案就是至高无上,任何人都批评不得。这也助长了一些法官我行我素、自大傲慢的心态。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为的是确保香港的法治,并非意味着法官和法庭权力不受公众监督,“司法独立”更不是某些法官任意妄为的“尚方宝剑”。那些凭借自己的喜好、靠立场来办案的人,需要扪心自问,究竟是要当违法犯罪的纵容者,还是要当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需要检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当得起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精神是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不容亵渎。对任何动摇香港法治基石、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径,香港市民绝不答应。革除香港司法机构的弊病,回归法治的正确轨道,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