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京当地媒体报道称,女子李某使用本人和亲友的证件号码频繁购买机票和航空延误险,并索赔近900次,2015年至今她获利近300万元。南京鼓楼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李某利用其亲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飞机延误险,涉嫌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客观上存在刑法评价中的诈骗行为,同时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航班延误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航空延误险的保险标的是航班延误与否。同时,航空延误险的赔偿是针对被保险人因航班延误造成的额外交通或者额外差旅的支出,或是通过经济赔偿来弥补乘机者的时间损失。
民警对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
法律界定: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内航班延误险一般都是包含在意外险里面的,延误险费为20元。一般来说,就算真延误了申请理赔也比较麻烦,因为这个要大部分是延误超过4小时,而且没有上飞机,才可以申请理赔的,而且理赔程序复杂,需要提交各种资料,资料递交齐后,在10日内等保险公司批复。对于怕麻烦的人,一般不会为了获赔这200元而去走复杂程序办理赔。
从2014年开始已经有很多公司推各种形式的航班延误险,1小时、2小时、3小时甚至1分钟赔付的都有了,还推出主动理赔形式的延误险,也就是说无需客户在提交证明材料了,保险公司会根据系统内数据跟踪被保险人的延误情况,一旦达到理赔标准即可赔付省时省力。
部分保险机构提供的航延险。
据报道,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购买一份保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到7000-8000多元。显然,李某利用了2014年众多保险公司推出的主动理赔形式,而薅了保险公司的羊毛。
根据《刑法》 第198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律师:保险公司首选办法应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
有律师在社交媒体发文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其本质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结合到本案,也即,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乘客不确定航班是否一定延误。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通过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研判,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保险公司向乘客兜售航班延误险也是出于商业和逐利的目的。客观上,航班信息和天气信息都是公开的,航班是否延误不仅与天气有关,还与其他的许多因素有关,并非人力可以控制。
这种投机行为,就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去谋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的行为,那么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次选的办法是去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要求返还相关理赔款项或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