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寄哀思
扫墓祭祖对中国人而言
有着相当重大的意义
然而
福建男子郑某与女友分手后
不仅没能做成朋友
还因不满两次砸毁女友家属的坟墓
并拍下照片公布到朋友圈
态度之嚣张令人发指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郑某最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分手后郁结难泄
男子砸毁前女友亲属坟墓
福建男子郑某与周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纠纷分手,可分手并没有将一切联系斩断。2020年7月5日,郑某对分手一事不满,心中郁结难泄,竟在冲动之下将周某父母未放置骨灰的生坟砸毁。周某报警后,周宁县公安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然而,处罚并没有使得郑某心服口服,甚至变本加厉。8月15日晚,郑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消息,以周某砸毁其邻居大门未修复为由,宣称进入砸毁周某家坟墓倒计时。然而,据后来调查,邻居并没有委托郑某来处理该纠纷。
次日凌晨,郑某再次与周某发生口角,这次争吵彻底点燃了郑某心中的不满。冲动之下,早晨六点多,郑某就带着一把圆头铁锤,搭乘“村村通”客车前往周宁县某镇精神病医院附近山头的公墓。找到周某爷爷的坟墓后,他抡起铁锤,将周某爷爷的墓碑、墓门、石桌、柱子、后土等砸毁。
砸完后,郑某仍然觉得不解气,继续前往附近周某父母的生坟。在发现此前被自己破坏的生坟已被修复后,郑某再次将生坟的墓碑、墓孔石门等砸毁。他拍下照片,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两处被砸毁坟墓的照片,表明周某父母的生坟及爷爷的坟墓被其砸毁。
经周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周某父母亲的生坟及爷爷的坟墓物损价格为人民币5206元。2020年8月16日,郑某主动向周宁县公安局狮城派出所投案。
寻衅滋事罪
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11月27日,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郑某借故生非,任意损坏他人财物,经公安机关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损毁财物的价值达人民币5206元,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郑某借故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520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有违法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向周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206元。
来源: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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