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南明区督办督查局获悉,该区出台《为民办“十件实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对“十件实事”项目的征集、申报、汇总、送审、分解、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细节进行了明确,督促相关部门和乡(办)按进度推进实施项目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办法(试行)》, 每年11月初,由该区督办督查局提出下年度“十件实事”征集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通报区相关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谋划和申报年度实事项目,确保实事项目贴近民生、体现民意。最终,区督办督查局认真梳理、汇总各部门申报的实事项目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与区财政局充分沟通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初步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审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实事项目确定后,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进度安排,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调度和推进所负责的实事项目,于每年2月中旬前制定推进方案,明确项目具体名称、地址、责任人、任务量和推进计划。项目时序进度原则上在2月底前办理完成实事项目前期手续;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量的60%,下半年完成全年任务量的40%;11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进一步巩固完善。区督办督查局将通过月度跟踪、季度督查,深入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项目现场,实时掌握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督促实事项目落地落实。
区督办督查局将实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全年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和年终完成结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挂钩。其中,过程考核占年度得分的40%,年终考核占年度得分的60%。不能完成实事项目任务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当年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奖”,其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在当年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