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 张宇慧)北京康宏墨金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等商品时,申请“革命小酒”商标,却被驳回,是为什么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日开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情况发人通报会。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助理解释,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在无其他相关语境的情形下,相关公众易将“革命”一词与我国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相关联。将诉争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容易减弱相关公众心中“革命”一词的严肃性和神圣的象征意义,产生不良影响,故不予核准注册。
那么,何为“不良影响”商标?“不良影响”条款商标具体分为哪几类?
据介绍,“不良影响”条款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党支部书记、法官张剑介绍,大致可以将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分为如下五类: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如果存在可能损害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司法实践中,如果商标由表示色情、赌博或者宣扬暴力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要素构成,则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能获准注册。
案例:商标“IIO”,原告安特固化学私人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1类工业用胶、固化剂等商品上。本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英文“IIO”构成,从视觉效果上看,与数字“110”高度相近,而“110”是在我国众所周知的报警电话,相关公众更易将诉争商标识别为报警电话“110”,将与报警电话“110” 高度相近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故不予核准注册。
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或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或带有政治含义,或具有其他可能对我国政治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
案例:商标“雄垵特曲”,原告江苏建环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诉争商标中的“垵”是曾厝垵的垵,“曲”是弯曲的曲,特曲是一种酿酒工艺。诉争商标在读音、整体视觉效果上与我国雄安新区相近,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不予核准注册。
具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如果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近似,或与经济学用语等相关,可能对我国经济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
案例:合肥房管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第36类担保等服务上注册了本案的图形商标。“不良条款”属于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是对标志本身能否作为商标注册的一种适格性评价。该图形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为符号“¥”。“¥”通常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的标记,也就是人民币的符号,读音为“元”。该商标使用在“担保”等服务上,可能对我国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具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商标标识是一种商业符号,也是一种文化符号,尤其是由汉字构成或者以汉字作为主要识别部分的标志,除应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外,亦应具有促进我国文化建设发展的作用。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相关,可能对我国文化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
案例:与历史人物或历史典故、文物等有关,易产生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的标识。原告扎鲁特旗红旗鱼场在第29类鱼制食品等商品上注册了“皇太極湖及图”商标,图形部分是手持鱼叉的古代皇帝形象。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皇太极湖”是一个整体,具有地域性特点,与清朝开国皇帝“皇太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具有不良影响。对此,我院认为,虽然查明确有“皇太极湖”这一地名,但大家看,这一商标图形是一个皇帝形象,综合它的文字和图形,相关公众易将商标的含义与清朝皇帝“皇太极”相联系,而非与“皇太极湖”这一地名联系,所以“皇太極湖及图”商标因具有不良影响而不应予以注册。
具有宗教、民族上的不良影响。商标标识如果与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经书、用语、仪式、习俗、常见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相关,可能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民间信仰,应当被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商标标志如果可能有害于种族尊严、民族情感,应当被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
此外,他还介绍,实践中,除了以上单一情形,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也不应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