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建 合理安置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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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辖区交警、城管、环卫等多部门,对一起位于南宁市望州路的违法建筑开展强制执行。
兴宁区某厂依法享有南宁市望州路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后因改制,该土地所有权归某公司所有。林某梅在涉案土地上自建房屋,离世后涉案房屋由颜某生等三人居住,导致该土地一直未能开发利用,侵害了该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也给城区发展带来阻碍。该公司依法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颜某生等三人返还土地。判决生效后,三人仍拒不搬离,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拆除当日,各工作小组按照执行方案有序开展工作,仅用半天时间就将涉案房屋拆除。为解决好颜某生等三人的安置问题,执行法官通过沟通协调,确定由该公司对三人提供租房补偿,用于过渡期间居住。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图①:执行干警将场内人员带离执行现场。
图②:工作人员清点物品并搬至指定地点。
图③:执行法官现场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
图④:被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黄明强 闻静 文/图)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