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千牌一面”设置“审管分离”

2月25日,撑着雨伞的潍坊市民孙兆龙沿着市区东风街穿行,躲过随时可能造成危险的树木。站到公交车站候车亭下时,他收起雨伞抬头一望,广告牌也在风中不停摇晃,让人非常担心。

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城市经济发展表征和夜景亮化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容貌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数量、种类和规模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不过,同时也存在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老旧广告招牌缺乏维护等问题。

结合潍坊市近年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成功经验,并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从3月1日起,潍坊市政府开始实施《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规范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户外广告和招牌制定政府规章,有利于推动落实规划确立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原则、要求和规范,巩固整治成果,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城市发展的和谐统一。”2月25日,潍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淑芳说,《办法》将有助于更加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以前户外广告和招牌都是城管部门在审批监管,现在明确了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潍坊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滕绍鹏说,《办法》适应潍坊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实现了“审管分离”,理顺了“审”和“管”的关系,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服务水平。

对于群众诟病的户外广告“千牌一面”、创新设计不足等问题,《办法》在明确设置标准的同时,还鼓励满足特殊需求,增强本土特色。对此,孙淑芳说:“比如,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商业街区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可以突出功能定位,体现历史文化和商业特色。鼓励招牌根据宣传特点和周边风貌,使用符合规范的中外文。”

此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由于长期暴露在外,风吹雨打,极易生锈、腐蚀、脱落,若不定期检查维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办法》也明确了设置人的管理维护主体责任,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违反设置要求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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