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彭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当天,仁寿县法院依法传唤29名被执行人到院,集中旁听庭审并进行集中约谈,旨在通过庭审的执行案例典型,警醒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看到刘某和彭某当天被宣判后,不少人立即表态:给!
1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仁寿法院执行局获悉,集中执行活动当日,有24人予以不同形式的履行:执行完毕6件,达成和解分期履行15件,和解分期履行147万元,现场执行到位案款65.9万元,现场查封财产1处,对3名被执行人罚款5.07万元。对剩下5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经审批后,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借款不还转售房屋逃避执行
夫妻二人被判刑
2018年10月23日,仁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彭某(系夫妻关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某借款55万元及利息。
宣判之后,在判决书尚未生效前,刘某、彭某为防止自己名下位于某小区的房产被查封,于2018年10月30日将该房产假过户给周某。因以周某的名义贷款未果,刘某操作将该房产过户给周某的儿子、儿媳,后以周某儿媳的名义向他人借款30万元,用以归还该套房产的银行贷款。
2019年9月11日,刘某、彭某将该房屋售卖,在除去支付银行贷款后,将余款22万元交给儿子购买房屋,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2020年11月23日,仁寿法院将刘某、彭某一商业用房作价10.23万元抵偿给李某,用于偿还部分债务。
2021年8月11日,被告人刘某、彭某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履行了22.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彭某在法院判决应当偿还他人债务后,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让出售,除去银行贷款后,将剩余的22万元用于为其儿子购房,系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案发后,二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彭某起了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判决宣告前,履行了部分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和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9名被执行人到庭旁听
24人当场给了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天,仁寿县法院依法传唤29名被执行人到院,集中约谈前,法院组织被执行人集中旁听了这起拒执罪案件庭审,旨在通过庭审的执行案例典型,警醒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29名被执行人集中旁听。
案件宣判后的约谈会上,仁寿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杜同金告诫到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其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杜同金正告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以履行。藐视法律,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消极执行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被执行人分组约谈。
在看到刘某和彭某分别获刑期和拘役,被告知拒不履行将被拘留后,有执行人马上表态:给!给!
1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仁寿法院执行局获悉,集中执行活动当日,立即有24人予以不同形式的履行:执行完毕6件,达成和解分期履行15件,和解分期履行147万元,现场执行到位案款65.9万元,现场查封财产1处,对3名被执行人罚款5.07万元。
对剩下5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经审批后,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
据介绍,2021年8月起,眉山法院开展涉金融、涉小微企业、涉黑恶、涉党政、涉民生、涉小标的6类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10.37亿元。司法辅拍工作进一步规范,成交率65.72%,同比上升27.32%。
李芸湘 莫秀娟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眉山中院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