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办、国办:做好就地过年服务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针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就地过年群众增加的新情况,要求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通知》提出,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地方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就地过年员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假期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保障。学校要加强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等工作。
就地过年如何保障?中办国办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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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地执行就地过年政策不能擅自“加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就地过年政策是分级分类的,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低风险地区倡导大家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各地方在执行政策时,不能擅自“加码”,更不能“层层加码”,甚至有的地方还采取“一刀切”措施,这是坚决不允许的,不能阻断人员出行、返乡,要给人民群众多些保障、多些便利。
http://www.gov.cn/fuwu/2021-01/27/content_5582989.htm
3 高、中、低风险地区春运出行人员核酸检测要求来了!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从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实施,至2021年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通知》要求,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不流动;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人员春运期间省际、市际出行,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低风险地区人员14日内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临床症状之一者,尽量避免非必要出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省际、市际出行的,以及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其他人员应当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
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4 多措并举降低核酸检测成本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积极探索集中带量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核酸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耗材,降低核酸检测成本。检测试剂及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多措并举改善对企业的服务,尽力采取相关扶持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要提前与开展核酸检测业务的公立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以量换价,降低单次核酸检测价格。按照自愿原则,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可以采取10混1混采技术开展检测,降低个人检测费用负担,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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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因为感染防控采取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等“一刀切”手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近日印发《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做好感染防控工作,不得因为感染防控采取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等“一刀切”手段,影响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拒诊。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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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确保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商务部日前针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就地过年群众增加的新情况,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力有序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通知》提出,要坚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原则,加强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与供应基地的产销衔接,增加库存数量和商品种类;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组织适销商品供应市场,增加水产品、牛羊肉、鸡肉等产品的上市量;要求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大货源组织和调运力度,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投放蔬菜、肉类等地方储备,增加市场供应。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6/content_5582673.htm
7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南》明确,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的情况外,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化出行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有条件的服务区应设置高、中风险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出台
8 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优先通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明确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南》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优先予以通行,同时,海关部门对持有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出口运输调运单的,予以优先查验并给予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