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一家联邦法院周五表示,虚拟货币比特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法案》所涵盖的一种“货币”。
该法院拒绝撤销对拉里·迪恩·哈蒙(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哈蒙是比特币地下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根据华盛顿法律,他涉嫌未经许可经营资金转移业务,并进行洗钱。
这项裁决对市场如何对待比特币的影响可能微乎其微,但却为哥伦比亚特区在货币传输中监管加密货币的方式确立了参数。它还使华盛顿特区的规定符合联邦和州当局为反洗钱目的对待比特币的方式。
哈蒙在2019年被联邦大陪审团起诉,据称他将自己的平台描述为剥离比特币与非法交易任何联系的服务。他试图驳回非法货币传输的指控,辩称比特币不是MTA的“货币”,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国法典下的“货币传输业务”。
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撰文指出,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法院说,华盛顿特区的法律采用了这一含义,尽管它没有严格定义“金钱”。
位于华盛顿、以密码和区块链为重点的非营利组织Coin Center的研究主管范•瓦尔肯伯格(Peter Van Valkenburgh)说,地方法院的裁决意味着,比特币只能在华盛顿特区的货币传输法下被视为货币。
范·瓦尔肯伯格说:“这些案件总是层出不穷,因为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对金钱传输的定义。”
哈蒙的服务位于暗网中,据称是用来掩盖毒品、枪支或其他执法部门的非法交易。起诉书称,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这笔钱被用来兑换约3.11亿美元。
法院还驳回了哈蒙提出的释放被政府没收的160枚比特币的动议。Howell的命令称,他平台上涉及的所有资金很有可能也参与了所谓的毒品交易阴谋,因此这些资金将被没收。
在本案中,该地区根据《货币传输法》对货币的定义是模糊的,但法官选择依赖于术语“货币”的常用用法。
范·瓦尔肯伯格说,对于各州来说,在其法规下如何更精确地对待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这只是墙上的另一块砖”。
使用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的公司通常需要获得各州颁发的货币传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