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29日讯(记者陈俊 通讯员张婷婷)8月29日上午,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田金虎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0年7月7日至1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田金虎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5月,被告人田金虎曾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田金虎不思悔改,变本加厉,继续以其实际运营管理的巴东县野三关万通客运公司、巴东县野三关镇经济开发区高速客运站为依托,利用其在巴东野三关“黑老大”的社会声名,以入股分红、安排工作等利益为诱饵,先后纠集被告人田应辉、田经安、秦海涛、谭明刚、谭春红、喻兴荣、龙腾达等人,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职务侵占、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利用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长期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公司、企业正常经营;通过行贿或其他非法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扰乱野三关镇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职务侵占、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非法利益,经评估及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计算,该组织及成员聚敛的财产及孳息、收益共计8000余万元。
2011年以来,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15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虚假诉讼2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伤害1起,职务侵占2起,行贿11.954万元,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金虎、秦海涛、田应辉等人聚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职务侵占、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田金虎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接受处罚。组织内其他成员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各自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金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2项罪名,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对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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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恶人田金虎,当地百姓“谈虎色变”
湖北巴东野三关,素有“鄂西第一镇”之称。
“扫黑除恶”让古镇回到公众视野。田金虎为首涉黑恶团伙被打掉,8名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干部被留置。相关人士透露,野三关田金虎涉黑恶团伙案,系中央打黑除恶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湖北省打黑除恶第一案。
巴东县野三关镇田金虎涉黑恶团伙被打掉、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同样令人深思。
2018年,恩施州纪委监委抽调37名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公安机关抽调40名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共同进驻野三关。两个专案组同吃同住,同步开展核查工作。专案组每天一碰头、每天一总结、每天一汇报,共享信息、共商对策、共订计划,很快就将盘踞当地多年、人人谈而色变的田金虎涉黑恶团伙打掉,而且深入挖掘出了背后的“保护伞”。
2018年10月15日,7名涉嫌充当田金虎涉黑恶团伙“保护伞”的干部被采取留置措施,这个消息在野三关小镇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群众奔走相告。
一击直中要害,组合拳接踵而至:纪检监察部门先后对巴东县公安局水布垭派出所原教导员邓从丰、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原庭长陈千松、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翁立芝等6名科级干部采取留置措施;不断深挖细查,两名曾担任野三关镇党委书记的干部被“留置”。
2018年11月,巴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向勇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主动投案自首,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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