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日,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退运出境一批电子"洋垃圾",共计 1.7 万片废旧电子液晶显示屏,重量 231.15 千克。
▲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退运出境一批电子"洋垃圾",共计 1.7 万片废旧电子液晶显示屏。
文锦渡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液晶显示面板"的货物查验时发现,这些液晶屏外包装、屏幕上贴有"故障"标签,且部分液晶屏表面存在明显划痕或已经碎裂,疑似废旧电子产品。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液晶显示屏均为废旧电子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