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海」他说,第一次听到被告人在庭上真诚感谢检察官

「绿海」他说,第一次听到被告人在庭上真诚感谢检察官

从警18年,从检22年,算起来办案40余载,琢磨的都是如何给犯罪之人治罪,未曾想在这起案件中,我却从当初千方百计给其定罪,变成公诉时又想尽办法为其“开罪”。

办案当中,情绪波动常有,思想转变却非寻常,而这件案子也成为我临近退休前为数不多记忆深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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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降过雪的天气依旧能让人感觉到冬的峻阔,我喜欢走在雪地里的感觉,风和脚下的声响可以让人愈发冷静。步行来到单位,我向案管部门的同事提出不再随机轮案,而是由他们分配一些疑难复杂的新型犯罪案件给我。2月7日,我如愿以偿收到了编号为一号的侵犯著作权案。分案时,助理提醒我,因履行复杂的审批手续,案件到我手里时已过去了几日,此案28号就要到期。

时间紧迫,忙完节前走访、调研,我利用春节假期阅完三本卷,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该案团伙作案,其中吴刚、吴强兄弟二人负责技术支持、客户服务,肖华负责推广宣传、吸引玩家,三人将某知名游戏软件程序制作成私服游戏向公众传播并牟利。目前,肖华系累犯被逮捕、吴氏二人被取保候审,全案涉案金额十万多一点,由于三人认罪情况高度一致,案件似乎没有任何“拓展”的余地。还有重要的一点,检察机关受理期间正好赶上刑法修改,根据规定,这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大幅提高,本案可能因为涉案金额不到最低定罪标准而不构成犯罪。考虑到侦查机关用足时间押点报来,如果按照常规方法退回补充侦查,到期后申请延期审理,一旦没有新的进展,按照法院判决惯例,案件很可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以常规方法办理,可能出现捕后无罪案件,且“案-件比”至少一比三!

整个假期,我被这案子扯着心。“不错不漏,不枉不纵”是确保办案质量的需要,可如何压降“案-件比”,如何不出现捕后无罪案件,如何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我有点犯了难。

现实往往比想象复杂,那几日我居然没有写出阅卷记录和结案报告,更别说公诉意见等法律文书,列出寥寥两页纸的补充提纲时似乎也有点捉襟见肘。眼看距离审结时间已经不多,相关部门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退回补充侦查,二是调换案件。我与助理商议,一方面他提出新修改的刑法对这类案件起诉定罪的标准有所提升,如果退查后没有新的证据,基本上都是作不起诉或要求侦查机关撤回案件;另一方面,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也没效果,案件在他们手里三个多月,也穷尽了侦查、技术手段。看来案子要“黄”,但我心有不甘:难道第一次办理新型案件就翻车?

2

1984年,警校毕业前夕,号称市局第一铁嘴的吴老带我们几个见习预审这一课,整整一上午,犯罪嫌疑人“黑疤子”都闭口不言。但吴老到底身经百战,只略施小计将“黑疤子”送进看守所又送回收审站,这一进一出间“黑疤子”的不违和便暴露出他“进过宫”的经历,最终“黑疤子”败下阵来交代了拐卖人口等犯罪事实。暗暗佩服吴老的同时,我对审讯、侦查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那些一般人不注重或易疏忽的细节中,往往藏着破案的玄机。

初春时分,素云淡淡。午后,我与助理反复阅卷,一个点一个点地对照证据与口供,可仍无进展。无奈之下,与助理分工,让他用检察的角度再阅卷,我则回到老本行,用多年的公安侦查经验在卷里卷外寻找突破。知识产权犯罪,是高智商的专业犯罪,用普通的侦查方式肯定不行。如果眼睁睁看着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不仅我们失职,还会助长他们“变本加厉”的侥幸心理——这个被捕的肖华就是因触犯相同罪名刚被判处三年缓刑的累犯,而且侵犯的是同一被害公司。

眼看28号的结案日期越来越近,我们甚至连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提纲也难以列出新意。阅卷,思考,再阅卷,再思考。会不会作案时间上存在问题?看口供,三个犯罪嫌疑人如此一致,都供述是2020年7月开始结伙犯罪。我让侦查机关重新调取三人被抓获刑拘前的通话记录,发现他们之间的确从这个时间开始联系,表面看事情就这样简单。但吴强电话联系人明细显示,3月份其曾与肖华母亲通话一次。这一发现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如果吴氏兄弟与肖华7月才通过网络认识结伙,那为何吴强与肖华母亲早有联系?他们认识?不可能,一个广东,一个福建,看来问题不简单。

思前想后,唯一的可能就是案件没有审开,犯罪嫌疑人没有彻底交代犯罪事实,且事先串供的可能性很大。他们踩着法律“节点”吐露出来的犯罪事实,应该只是部分犯罪事实。我想这次碰到了对手,对方是高手,案件不大,却深藏诡异。

一般情况下经过拘留逮捕,公诉环节很难再有突破,按“惯例”,退查是最佳方案,但经验告诉我,这也是最差的方案,这类案子可能因此而被侦查机关撤回,以事实不清等理由挂起来。与助理一块重新梳理全案,我要求侦查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及关联人员的其他信息,并重新调取其侵犯被害人的网络电子证据。作了周密的准备后,我们来到看守所与肖华展开“交锋”。

肖华曾经当过兵,从他的举止能看出他尚余士兵的风格,谈吐清晰、反应机敏。问过他的经历及家庭社会关系,便撇开案子,与他聊起家常。从退伍后找工作的艰难,到其母亲筹罚金的艰辛,说着说着,肖华哭了。我问他:“有个词你知道吗?叫雁过留声,人过留痕。你是学计算机技术的,你应该懂的。”

几个回合以后,他和盘托出了全部犯罪事实。与我们分析的一样,他们的共同犯罪是从2019年12月底开始的。对新调取的营业性收入账单,我们一起进行了重新确认。紧接着,我依法传唤了吴氏兄弟,证据面前他们无从抵赖,如实供述了全部。至此,三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犯罪金额上升到二十多万元,案件似乎可以画一个句号了。

3

案件补充侦查顺利而完备,接下来写好公诉意见书,准备量刑建议等出庭材料文书,在最后期限内提起公诉即可,然而传唤吴氏兄弟时的一个小细节却让我陷入沉思。

那是提起公诉的前一周,我们对兄弟二人再次讯问。临近中午,我们准备下午让他们签署认罪认罚的相关文书后就让他们回去等候法院开庭,可就在吴强起身签字时,身子晃了一下差点摔倒。

我感觉不太对,问他:“你怎么回事,身体不舒服吗?”吴强慌忙说:“没有,没有,昨晚没休息好。”原来,兄弟俩家住广东的一个偏远山区,不通高铁,俩人为了省钱,只购买到徐州周边机场的打折机票,然后再乘长途客车辗转来徐,为了省下住宿费,在网吧窝了一夜,来检察院前也没吃早饭。

我赶紧让助理带他俩到单位食堂吃午饭。吃饭的时候与他们聊了聊他们家里的一些情况。兄弟俩说,初中毕业后,为了尽快工作,两人都选择上职业学院,但毕业后就业不太稳定,恰巧父亲又做生意亏钱,讨债的追上门,兄弟俩便想着“走捷径”赚钱为父还债,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在网络上窃取他人游戏源代码,然后改头换面开通游戏对外营业。为了尽快挣到钱,他们俩聘请了一名叫“鸡哥”(肖华)的网游高手专门打理网上门店,后来局面打开,三人就制定了具体的分工、分赃方案。

正在他们庆幸自己一本万利时,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报案顺藤摸瓜找到三人,而他们则根据事先商量好的“计策”吐露了部分犯罪事实……

他们下午离开检察院时,我买了一大包方便面,让他俩带着在路上吃,并特意叮嘱他们早些回家。看着俩人离去,我拉过助理商量:俩兄弟二十出头,从玩游戏到开网游,只是觉得好玩,还能为家人还债。虽然量刑建议中兄弟俩是缓刑,但这类犯罪的罚金与赔偿是前置条件且数额与非法所得成正比,如果无法满足其中一项,依例要判处实刑。要是因拿不出罚金及赔偿金而被判处实刑,对于一个负债家庭来说无疑雪上加霜,还有可能因案返贫。

我一直认为,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无法”,法不是一个一切都不可逾越的规范境界,而是一个充满宽容与和谐的道德境界。考虑再三,我决定亲自去一趟两人的家进行实地调查,以说服法院及被害单位同意减少金额。

4

春节后,正值广州疫情。为了在开庭前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我与助理列好取证提纲便前往广东,这也是我办案生涯中第一次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开罪”而赶赴千里之外取证。

回想起那个没有电梯,在顶层十楼里的“家”,我至今记忆犹新。兄弟二人的母亲因车祸不能干太重的活,弟弟妹妹正读书,父亲由于住房装修欠债还在被法院执行中,家里没有空调,甚至没什么值钱的电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们又走访了司法所、派出所、民政部门,与当地居委会成员进行了座谈。

回来的路上,兄弟俩的一番对话一直在我耳边萦绕。那是经过路边一家小店时,吴刚说:“如果能过了这个坎,我们一定一定好好干活,也开个这样的猪脚米饭小吃店,生活就会慢慢好起来。”吴强说:“咱们现在送快递,每人每月四五千元工资,除去给家里的,等攒够钱就作启动资金……”

回来之后,我将调查的情况与法院反复沟通,打电话的次数多了,有一回法官突然问我:“你和被告人有什么关系?”我哭笑不得,回他道:“能有什么关系!”

过了几日,法院开庭。当庭提交补充侦查的材料后,我发表了六页纸的公诉意见,除了指控犯罪、提出量刑建议外,重点阐述了制作私服游戏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影响,文化业输出与民族企业创新的重要性,分析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经过,并告诫他们“困难绝不是从事违法犯罪的理由和借口”。当说到“每个人都在以不同形式体验生活的艰辛,希望这次教训能真正深入你们的内心,以后踏踏实实走正路”时,兄弟俩抬起了低着的头,眼角的余光看到他俩望向我的方向,我继续大声说道:“守法经营不敢保证你们能赚大钱,但是能够保证吃得安稳,睡得踏实……”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长长舒了口气,肖华因缓刑期间再犯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吴氏兄弟二人均被判处缓刑,罚金数额予以相应减少。想起庭审结束后,两兄弟走近我的身旁,不停说着感谢的话,这时看到肖华正要被法警带走,转身前他向我点了点头,我也点了下头。

路上,助理说他做了多年公诉人,第一次听到有被告人在庭上真诚感谢检察官。而那刻,我望向车窗外,一面感慨着时光荏苒四时流转,检察生涯的即将逝去,一面殷切地希望那兄弟俩在缓刑期间好好表现努力担起家庭重任,也希望肖华的狱中生活既是与旧日告别,也将是新生活的开始。(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孙晋 马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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