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导演王一淳发文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对此,有媒体求证欢喜传媒方面。对方回应称,打嘴炮没有意义,如果觉得不公平,完全可以起诉,以法院的判断为准。
【1】导演王一淳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王一淳的举报信提到,2019年10月,她和欢喜传媒达成合作意向,约定以欢喜出资、王一淳出面成立承制公司——河南静深影业,以收取零承制费的形式来完成新片《绑架毛乎乎》的制作。
2020年6月8日,欢喜传媒项目负责人施鸽通知王一淳项目暂停。
据王一淳发布的微信截图显示,施鸽写道,“暂停这个项目是公司的商业决策,疫情过后公司正在对目前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最终决定将我们这个项目暂停。我本人也觉得很遗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希望你能理解。这是很多公司及行业都面临的现状。”
暂停的决定遭到了王一淳方面的拒绝。项目负责人回应欢喜传媒称,“欢喜无法单方面违约,按照协议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6月15日,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欢欢喜喜公司”)起诉静深影业并胜诉。静深影业被判返还投资款505.18万元、赔偿损失44.14万元、支付违约金28.56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23万元,合计约583万元。
王一淳还在公开举报信中提到,欢喜传媒涉嫌税务虚假抵扣。
她发帖称,因静深影业曾收到欢喜传媒551万投资款,并开具发票,除非欢喜传媒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静深影业需缴纳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在多次被推诿后,王一淳投诉并联系媒体,欢喜传媒法务随后告知,“此案执行案款的冲红退税金额为505.18万元。”
王一淳质疑,“当时静深收到欢喜投资款551万,静深给欢喜开出551万增值税发票,现在欢喜已收回全部投资款,他们理应按551万进行退票冲红才对。”
王一淳认为,资本方凌驾于创作者之上,任意违约、压榨作者。
【2】王一淳个人工作室于近日注销
资料显示,王一淳曾执导电影《黑处有什么》,并凭借该片入选柏林国际电影节。2019年,由王一淳担任编剧的剧本《绑架毛乎乎》荣获第2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电影项目创投最具投资价值项目。2021年11月,加盟竞技真人秀《导演请指教》。
企查查信息显示,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及全资股东为王宁。此外,王一淳个人工作室青岛毛乎乎文化传媒工作室同于2019年成立。2022年5月18日,该工作室被注销。
面对王一淳的发文举报,有媒体求证欢喜传媒,对方回应称,“王一淳想拍一个电影,我们公司投资给她,她不符合我们约定的投资合同,悄悄把钱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私人公司和个人工作室,也完全没有告知我们。我们就跟她说,你这样不规范,我们就不投了,你把剩下的钱还给我们,她不同意。我们就去打官司,法院一判二判都判定了,这个是她违规,所以项目停止,她必须把钱还给我们。她很不甘心,所以就到处抹黑我们,一直在威胁我们。”
在欢喜传媒回应后,女导演王一淳再次发文,将她和欢喜传媒合作的细节进一步公开。
王一淳称,“他们(欢喜传媒)说的私人工作室就是指的青岛毛乎乎工作室,这个工作室和静深公司一样,是在欢喜授意下,我出面开设的,用于为剧组提现,支付一些没有发票的小额款项。这个做过剧组的人都知道,可以说青岛毛乎乎工作室和静深公司都是承制体系的一部分,不仁义还不愿意用个人名义为他们出面成立工作室呢,真没想到他们会用这个反咬一口。”
【3】法院认定静深公司擅自动用共管账户,构成违约
据中新经纬报道,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指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欢欢喜喜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静深公司擅自动用共管账户的行为构成违约,导致欢欢喜喜公司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静深公司关于欢欢喜喜公司无权解约、静深公司不构成违约的抗辩意见及反诉意见,均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擅动共管账户”,静深辩称,欢欢喜喜公司项目对接人施某表示只需要共管账户的查询U盾,不需要审批U盾;对于审批权,《承制协议》没有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亦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方式。
静深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2021年9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静深公司上诉请求,并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由《承制协议》合同约定内容并结合双方人员微信记录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可知,静深公司支付影片摄制费用前需要向欢欢喜喜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待取得欢欢喜喜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否则欢欢喜喜公司有权拒绝向静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静深公司的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4】欢喜传媒:将保留追责的权利
欢喜传媒官网显示,欢喜传媒由董平、宁浩、徐峥和项绍琨于2015年联合创办。
此前报道显示,作为内容制作公司,欢喜传媒锁定了多名导演,如:陈可辛、王家卫、张一白、顾长卫、张艺谋、贾樟柯等。宁浩、徐峥、陈可辛、王家卫、张一白、顾长卫、张艺谋均为欢喜传媒的股东导演。宁浩和徐峥直接作为欢喜传媒的非执行董事出现。
欢喜传媒就此对媒体发布《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王一淳导演不实文章的声明》,称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的合作产生纠纷,事实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经由人民法院申理和认定。王一淳导演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合法正当的程序。
欢喜传媒表示,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合作终止后,双方合约已经解除,相关剧本版权已经返还。欢喜传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并合法处理以上纠纷涉及的税务事项。
最后,欢喜传媒指出,王一淳导演发布的微博存在多处失实内容,欢喜传媒将保留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派新闻记者 徐鸣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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