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为能让更多的司机朋友参与文明交通,玉林交警会持续推出“ 礼让红榜”和“不礼让黑榜”,让我们一起为红榜的他们点赞,对黑榜的交通违法说不!
礼让红榜
您文明驾驶的样子真好看!
1
礼让车辆号牌:桂KSC212
礼让时间:2020年11月14日 16:38
礼让路段:人民路农校路口路段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刘**
2
礼让车辆号牌:桂KZ7676
礼让时间:2020年11月14日 17:23
礼让路段:人民路农校路口路段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陈*
3
礼让车辆号牌:桂KAW356
礼让时间:2020年11月14日 17:27
礼让路段:人民路农校路口路段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陆**
4
礼让车辆号牌:桂KLA627
礼让时间:2020年11月14日 18:06
礼让路段:人民路农校路口路段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黎**
不礼让黑榜
和违法驾驶习惯说不
你值得更好的上镜!
1
违法车辆号牌:桂KRM821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15日 19:37
违法路段:公园路公园后门路段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黎**
2
违法车辆号牌:桂KY6573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15日 20:05
违法路段:公园路公园后门路段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姚**
3
违法车辆号牌:桂K69X88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15日 20:23
违法路段:公园路公园后门路段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胡**
4
违法车辆号牌:桂KEE700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15日 20:39
违法路段:公园路公园后门路段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张**
曝光是为了弘扬礼让风气,抵制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可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审核:张小玫
整理:吴祖贵
供稿:庞宇勋
【来源:玉林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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