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布两部危险品规例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今日(2月17日)表示,政府将于星期五(2月19日)在特区政府宪报刊登《危险品(管制)规例》及《2021年〈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修订)规例》,使危险品规管制度可以与国际标准一致,同时提升制造、运送、贮存及使用危险品的安全性,并便利业界运作及公众日常使用危险品。

  发言人表示 :“现行的《危险品条例》及其规例部分条文已不再符合国际间普遍采用的标准,需要更新及重新编整,政府因此就有关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进行检讨,并于2002年开始分阶段作出修订。"

  政府制定新的《危险品(管制)规例》以取代现行的《危险品(一般)规例》,明确制造、贮存、运送及使用危险品的发牌制度,以及有关危险品包装、标记及标签的规定。

  此外,政府进一步修订《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该规例现因科技的发展及国际标准的定期修订而需要作出更新。《2021年〈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修订)规例》将更新《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使之与最新的国际标准一致。”

  上述两条规例将于2月24日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下一步,香港政府将对其他条例及附属法例作出相应修订,以免实行新规管制度时出现法规上的矛盾。之后,保安局局长将借特区政府宪报公布一个指定生效日期,让所有法律条文于同一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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