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网站26日消息,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停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称, 自2020年12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加价水费相应停征。对以往欠缴、未缴的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由原执收单位按《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供水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20%至50%(含)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的1倍加收水费;第四档为超定额50%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2倍加收水费。
各有关区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区用水实际,由有关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区属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实施细则
生活用水缴费
随申办市民云APP提供生活账单缴费服务,市民们可在APP“我” 频道进行水电煤缴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