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解医疗纷争 当庭履行重修医患关系
【来源:青海高院】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医疗损害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当庭履行医疗赔偿损害金350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2020年7月,扎某因不慎从屋顶摔落受伤,被家人送至兴海某医院就诊住院治疗8天,出院后扎某仍感到足部不适先后在各地医院继续治疗。2021年1月在共和某医院诊断为足部感染并进行左足部分截除手术。扎某遂认为最初在兴海某医院治疗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与左足部分截除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兴海某医院赔偿扎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伤残赔偿金合计281763.5元。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我院。
该案受理后,二审合议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扎某仍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合议庭考虑到扎某父母务农为生,家庭困难,扎某因此次事故身体遭受损害,对其今后工作生活必定产生影响。故结合案情,法官多次往返当事人住所地,释法明理,晓以利弊,悉心调解,积极与医院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兴海某医院支付扎某医疗损害赔偿款350000元并当场履行。了解到扎某行动不便且支付现金数额较大,办案法官立即将现金送往扎某家中协助其存入银行。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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