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 朱丹)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扣“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要求,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本次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涵盖面广,涉及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今年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证准营、一照多址”改革;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通道,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在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扎实开展防疫物资、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互联网+监管”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对接,做到市场监管便民服务事项“可上快上、应上尽上”;全面提升登记注册窗口服务效率,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和免费邮寄送达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推动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整合,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地方性立法项目,做好各监管环节和监管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容错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实行“首错免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效能,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制度,坚持下沉企业、靠前服务,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各种问题。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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