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死咬伤女友的狗却被抓”,你感觉有情理吗?

江苏一男子打死把女友咬伤的狗,却因此被抓,原因是损坏他人财产,你觉得对于打死咬人的狗被抓,合不合理呢?

89个回答

jscz帕克之约 08-1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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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狗无故咬人,出于自卫打死打伤狗合情合理。本案中王先生的女朋友被咬,其一女朋友也是养狗人牵着小狗路过,大狗是看见小狗才上前,后来发生了咬人事件,当时在警方的调教下双方答应自行协商。过了两天王先生又去把人家狗杀了,这算怎么回事儿?如果对赔偿金额不满完全可以再报警,如果是象有人说的协商时狗主人答应把狗送走而没兑现承诺,那王先生也没权利杀狗,何况他主观上就是故意报复,否则怎么会随身携带杀狗的刀?

狗作为私人财产,主人有义务看管也有权利保护,发生咬人事件,排除被咬方挑逗原因,主人应该积极赔偿道歉;如果咬人事件严重(不是指伤情)造成周围环境恐慌,应该报警由警方来击毙,以免群众出手造成更多伤害。就是说,对于有主狗,只有主人或执法者才有权处置。

本案属于普通的狗咬人,并没有造成对人的生命安全的影响,判决针对公民的财产是正确的。狗作为私人财产体现在价值上,很多人所谓的人不如狗的说法简直可笑,狗就是狗,可以用金钱体现价值;人就是人,是不能用金钱来体现和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的,人是社会道德的承担主体,而动物是社会道德中被关怀的客体,这里面根本没有可比性。一个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去故意毁坏他人财产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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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3163575810 05-0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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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发生在我家这边,地方论坛吵炸了,原因很简单,那条狗是大型犬,市区禁止养的狗,咬伤过几个人,造成小区一个老保安摔骨折,狗主有后台就赔几百块,根本不管,头天那条狗咬伤女子人,第二天狗主继续出门遛狗,根本不管伤者事情,女子男朋友看到,带人打了那条狗,马上被抓起来,还不准保释,家长探监也不准,物价局下属马上评估这条狗3.6万,简直就是胡扯,市场上三百到三万都有卖的,我们这小地方四线城市,哪来什么纯种狗,何况公安局刚全城发通知,这种大型犬属于禁养狗,可以作为无主狗打死,结果抓人的公安局长说那是通知,不是法律,不作数,创造了人不如狗的最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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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活圈 头条号本地资讯作者 08-0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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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没追究狗主人的责任?

因为打死一条咬人的狗,王茹面临着30天的刑事拘留,有被检方批捕的可能。对此,部分网友质疑,陈妮家的狗咬人在先,警方处理有失偏颇。

上海律师丁金坤认为,狗咬人,狗主人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轻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南京一名民警透露,由于当晚双方已同意“自行协商解决”,因此警方可以不再追究养狗者责任,而以民事纠纷处理。

刑拘是否因狗的价值高?

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看来,如果事发当晚,王茹在狗咬人时出手自卫,即便将狗打伤甚至失手致死,仍可视为“紧急避险”,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而事情过后的杀伤,属于“绝时杀伤”,已非紧急情况,仍然要承担故意杀伤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能否认定“故意毁坏财物”?

王永杰律师:在本案中,尽管由于王茹的原因,造成了陈妮的财物损失,但主观上,警方尚无法认定其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从主观上来看,无法确定其出手就是为了将狗打死,因此主观故意这部分的认定上存疑。”王永杰表示,目前警方尚无证据表明,王茹对这条狗的价值有清晰认识。“把狗打死,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不一定构成犯罪。”

延长刑拘期限至30日意味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王永杰律师表示,通常来说,针对社会危害性严重、案值巨大以及案情复杂的案例,公安机关会提请延长刑拘事件。而就该案来说,由于案值并不算大,社会影响也远未到恶劣的地步,因此属于“案情复杂”的类型。将刑事拘留事件延长至30日后,连云港警方将有更多时间对案子进行调查。

王永杰建议,在这段时间内,王茹的辩护律师可向检方提出立案监督,在王茹羁押期间,也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

遛狗不拴绳吓倒老人 狗主人被判赔14万

今年8月,成都龙泉驿法院判决了一起宠物致受伤的案件。案件起因为市民雷女士遛狗时未拴狗链,导致66岁的市民谢婆婆受惊,并最终摔倒入院。

法院判决认为,主人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作为饲养人,雷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法院认定雷女士承担全责,赔偿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为此要赔偿14万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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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人影评 08-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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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说:“狗咬了你,难道你还能回头去咬狗吗?”

这就话是说,不要跟别人计较。

今天我才听说了还有“狗咬了你女友,你回头打死狗的。”


1,首先,狗咬了该男子的女友,咬人肯定是不对的。这个狗主人应该负责人。

比如:承担医疗费和部分的营养费也是应该的。

养狗的人有责任保证狗狗不要咬伤过往行人。特别是一些比较凶悍的狗,更是应该做好措施。


2,在整个事件中,我觉得“咬人”的狗反而是比较无辜的。虽然它咬伤了男子的女友,但其实咬人是狗的一种本性。

当有人企图跟狗抢食物的时候,或者是当狗发现有陌生人靠近自己守卫的房间的时候,狗就会咬人。牙齿是狗的武器,咬人是狗的习性。

正常情况下,被狗咬了,打110都没用的!

所以狗咬伤了男子女友应该算一个意外。因为这不是一条随便咬人的疯狗。


3,男子的应为不应该。

这跟“正当防卫致狗狗死亡”不一样,狗已经咬了他女友,不是要咬他的时候,他在防卫的时候弄死狗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是故意的。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狗咬伤了他女友,他生气,气愤,打狗几下也是可以的。最应该的就是找到狗主人,合理的索赔。

打死狗的情况就有些过激,残忍了。

被抓应该是因为损害了狗主人的财产,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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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天然萌萌呆 08-3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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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太太80多了,有次在家门口广场遛弯,被一只金毛从后面撞倒但是狗没咬人,大家应该知道这么大岁数的老人心脏血压都高,当时吓的喘不过气来,打电话给我只说了两句被狗撞了就没声了,我当时也蒙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下去的时候人已经送医院了,说实话我确认事情之后第一个想法就是我要宰了那只狗,然后再找它主人,但是当我看见那只狗的时候说实话我真下不去手,我领养的流浪猫,我知道那感情,再加上狗主人一直都说自己错了,是自己的责任,真的无法在强加给别人什么了,毕竟没有大问题,所以说养宠物的人首先你要知道动物毕竟是动物,你要清楚你是否能负责它带来的后果,出去遛弯一定要拴好看好它,如果出事你不能推脱责任,这样更容易激发事态严重,谁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只能说理智冷静点,至于这案子个人觉得从哪方面来讲都过于严重了,因为动物伤人你不能按照它的自身价值来衡量,假如东北虎要伤人还不能反抗挣扎啊,如果把它碰伤是不是家属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以进肚),法律真的好进行大幅修改了,漏洞太多,法官也要学会人性执法,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不就是人有思考判断的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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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quan790128 08-1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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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律的精神没有得到提现。 1狗咬人,甚至狗咬死人,都是民事案件。2反过来,人打狗,打死狗,根据狗的价值,可以判断为是刑事案件。这里有个隐藏逻辑,就狗与人来说,狗和人并不平等,而是狗比人的价值要大!

另外,人打死狗,这并不是孤立的案件,而是和前面有关联的。尤其,你怎么判断在男子去找狗报仇的时候,狗没有发动攻击行为呢?

并且,这个案件要经过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一条狗的事件揪住不放,那么证明我们公检法有大量闲暇时间哦。为什么我们在去这些机构办事,报案,,经常被推三阻四,一拖再拖,理由警力不足?

最后,几个疑问,咬人的大型狗,凭什么发犬证?尤其咬人后还会准许养呢?狗的价值怎么判断出来的?对没有准养证的高价值狗,公安机关打死的话,怎么算?

总是,法律被混蛋曲解后,就是混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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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朱增先 09-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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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狗主人是有权有势的人,以权力来扭曲法律。我的狗很贵,咬人可以赔钱但你无权l剥夺狗的命。我的狗比你人重要,狗没有让你人致命,只是受了点伤可以用钱来解决。这是狗主人的思维,把狗和人划上了等号。第二狗咬了我,它就得死,今天咬我明天还不知道咬谁呢?如果是咬了小孩就完了,咬死人了,你狗主人还会来认吗?狗咬人是狗主人没有管理好,狗有证吗?合法养的吗?是政府部门养的特用功能狗吗?都不是是一条土狗,只是你主人有钱有势,人贵狗贵,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第三警察关人,这个警察无脑,本可以用调解解决最好,可你用了不该用的权力,狗是动物的道理都不知,狗再贵它还是狗不是人。狗贵只是它的主人认为贵,在大众的眼中它永远是只流浪狗。狗是在主人家里打死的吗?打死狗时狗主人态度好吗?墅外打死的主人不在场?动动脑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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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云26340765 08-1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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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别的意思啊,只是想不明白,狗咬人人打狗是不是天经地义?如果狗咬人是民事,那人打狗是不是也应该是民事。有人会说这是杀狗不是打狗,但是按我的理解法律调整的是人和人的关系,而不是人和动物。人杀人肯定是刑事,但是人杀狗够不够刑事?哪怕是世上最后一条狗,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它之前都不应追究刑责。这里狗是私人财产,那好,之前之后打着拯救动物名义拦车的、砸狗肉店的、还有狗肉节上瞎胡闹的就都应追究刑责,因为侵犯了他人财产,要救狗只能通过双方自愿采取赎买的交易方式。有人居然说抓得对,细思极恐,因为这等于默认了我们生活在一个人和狗平等的世界,那其它动物怎么办,我们餐桌上肉食的权利谁来保障?爱狗是爱狗人的权利,吃狗的同样有他的权利(虽然我爱狗且不吃狗),我们在尊重其它动物之前是不是能学会尊重他人。狗能和其它动物比吗?是的,狗是陪伴型动物,有些人把它当家人,这无可厚非,但既然是家人是不是应该为它所作所为负责,当你的家人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你是选择袒护还是大义灭亲?人之常情会选择袒护,那我可以告诉你公理将离我们远去。狗咬人,人杀狗,人伏法!呵呵!我们大可以这么走下去,这篇文章大可以不让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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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18878454 08-1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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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死别人的宠物狗确实该抓,狗凶咬人,但是你无权将其打死。如果确实该死,也应该由公职人员将其人道毁灭。我们是法制国家!你不能因为某些地方黑暗还很严重就忽略这一事实!我们要努力去创造去维持!第二,咬伤人,如果狗主人蛮横无理,拒绝旅行责任,抓起来。如果很好的去负责,那就好办。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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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书 09-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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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扯淡,在中国,这就是扯淡。古人说的好,打狗还得看主人。如果,奥巴马访华,被狗咬,保镖把狗打死了,那个市长还不得下课。如果,王思聪的狗咬了人,人把狗打死,还不得去坐牢。如果,王思聪被别人的狗咬了,保镖把狗打死,狗的主人还敢要起诉,吓都吓死了。如果,马云的狗咬了王思聪,那王健林与马云喝一杯就没事了。如果,王思聪的狗咬了奥巴马,那就够王健林喝一壶的了。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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