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0日讯(记者 彭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下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由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修订整合而成,进一步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察委员会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的职能定位。
《工作规则》规定,检委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资深检察官组成,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同时,及时回应各地检察机关的呼声,明确最高检至基层院担任检委会委员的“资深检察官”应分别为一级高级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
《工作规则》明确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是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拟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拟向上级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对检委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等6类。对于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根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讨论。
《工作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程序、决定的执行和督办、办事机构职责等具体问题。
下一步,最高检将围绕《工作规则》的贯彻实施开展培训解读工作,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