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一般来说旷工是要扣工资的,而且无理由旷工时间很多天的,那么公司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很多公司在劳动者因为急事忘记请假旷工一天、两天就辞退,合法吗?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吧!
一、旷工多少天才能被辞退?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需注意的是,计算旷工的天数应当是工作日,企业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二、旷工1天就扣几天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劳动者工作一天,就应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以不支付当天与出勤有关的工资。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旷工的行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的工资,多扣的工资显然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是涉嫌克扣工资。而且,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的做法,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的本质是罚款,在现行法律中,罚款没有任何依据可循。
因此公司“旷工一天扣很多天的工资”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合理。故公司应当将多扣除的工资返还给劳动者。
《劳动法》中并没对旷工处罚的具体标准,也没有说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如因旷工造成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