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南站男子猥亵女童”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截止目前原微博已引起14万次多转发。南京铁路警方发布消息称,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查,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女童系男子父母养女的身份公布后,不少网友提出“男子父母收养是否合法?”、“身份是什么?”等疑问。8月15日,@作家陈岚在其微博引述网友爆料称:收养者,即在现场没有制止自己儿子的那位男子,是河南滑县的前某财政所公务员段某国。据知情人透露:段某杰先后有两次婚姻,有两个亲生儿子。女孩是收养的。来源不明。
针对此说法,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滑县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滑县相关部门正在配合南京警方调查两者收养关系及女童养父母身份,具体案情正在侦办中。至于女童养父是否为公务员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以南京警方通报为准,目前其养父的身份正在核实,还未出结果。(北青报见习记者马金凤)
8月3日,一条来自快手的视频因涉嫌猥亵女童、儿童色情在微博上广为传播。
凌晨,微博大号“网红们的后花园”发布了一个来自快手的视频。这条视频来自ID为“点点12844”的快手账号,视频里一名女孩趴在地板上,一名男子从背后脱下女孩的裤子亲吻她的屁股。视频配文称:“这多亏是亲爸,要是后爸是。。”
快手直播画面
打开此人的快手账号,可以发现相关视频已被删除,且账号开启了作者关注才能评论。该账号共发布了五十多个视频,内容多为晒娃,但不乏一些暴露尺度较大如裸体男孩的内容。
露骨内容
目前来看,该用户对此并无悔意,在其保留的第一个视频配文称:“就喜欢爸爸这样扎我怎么了,你们评论不了关注不了”。同时配文还称,“无聊喷子咸吃萝卜淡操心”,并坚持认为这只是父亲与女儿之间的亲热。而微博评论来自该账户的截图显示,该名男子的这种做法持续了很久。
毫无悔意的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内容
在这个事件中,笔者认为有两个点值得分析:
第一、视频内容是否涉及猥亵?
微博评论表示此人已经明显涉嫌猥亵儿童罪,快手官方至今没有做出表态。
网友评论
猥亵儿童罪从法律上来说,泛指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带有性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这样的界定十分含糊,于是在司法实践常以“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来作为认定猥亵儿童罪的重要依据,这样的界定漏洞极大。首先,六岁以下的儿童也具备性别意识,心理学认为,大约到3岁时儿童的性别角色就已形成。
基于此,显然,纵然视频中的行为不是猥亵,不涉及违法,但也极为不妥,会让女孩对性的认知造成巨大的偏差。此外,能够并无证据能够证明该名男子只是疼爱女儿并无猥亵行为,谁会自证其罪呢?
第二、快手上的短视频涉嫌于儿童色情
近来,因为微博大V、“创业红人”许豪杰卷入了“恋童癖”的指控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恋童癖”和儿童色情的话题引发舆论关注。
在国外,关于儿童色情有明确的规定。日本在1999年制定了《买春儿童、儿童色情处罚法》,其中第2条第3款:“儿童色情指通过能够实现视觉再认的方法,所进行的针对下列各项所列举的儿童形态进行记录的照片、电磁记录或其他媒介:a.与以儿童为对象或儿童相互之间实施的性交或类似性交行为行为相关联的儿童形态;b.能够满足或刺激性欲的、他人触摸儿童性器官或者是儿童触摸他人性器官的相关的儿童的形态;c.能够满足或刺激性欲的,没穿或只穿很少衣服的儿童的形态。”
《美国法典》(18:2256)规定:儿童色情物品是指描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露骨的性行为(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的文字和图像。“露骨的性行为”分为真实性行为和模仿性行为。具体包括:(A)任何同性或异性之间的性交、包括生殖器对生殖器、口对生殖器、肛对生殖器或者口对肛性交;(B)兽交;(C)手淫;(D)虐待狂或受虐狂;(E)淫荡地展示生殖器或阴部。
依照内容来看,快手的视频显然非常接近外国对于儿童色情内容的定义。或许,这并非是商业化的儿童色情制品,但从内容上来说无疑是儿童色情上佳的原材料。快手作为一个公开的平台,内容能够被所有人接触获取,并不排除视频在儿童色情社区里被买卖、评论、意淫和把玩的可能。
而儿童色情从来就不仅仅只是一些无害的、仅供消费的图片和影像。等孩子长大后在网上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当成了儿童色情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呢?更不要说儿童色情的消费者们,其中有一些是真的会采取行动的。
耐人寻味的宣传语
(2017-08-04)
(原标题:独家|看了地铁疑似猥亵视频后,他要“自首”:爱抚前女友的女儿算猥亵吗?)
今天上午《零距离》热线接到
一位男子的特殊来电
他说,因为一个回帖被网友“喷惨”
甚至上升到被“人肉”的地步
一天接到数不尽的辱骂电话
不堪被网友轮番攻击的男子
无奈之下向建邺区莲花派出所“自首”
求证清白
一次回帖引发“口舌之战”
上午10点多,记者见到了
自称要“自首”的兰某
他表示,整件事要从一个视频说起
↓↓↓↓
这段视频是近期发生的
在南京地铁三号线上
▽
一老年男子疑似
对一小女孩进行了猥亵
事情发生后引发网友诸多议论
兰某也发表评论认为
根据单独一张照片
给一个老年人定性是
猥亵儿童或是变态,不合适
并列举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兰某说,自己曾在几年前,与前女友和她正在上二年级的女儿一起生活过,对这个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女孩,十分亲近。
“前女友每天晚上加班都要到凌晨一两点,她在客厅加班,我就先带着小女孩睡觉,我搂着她,给她讲故事,我非常喜欢她,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我喜欢亲吻她的脸颊,喜欢爱抚她,就是很疼她的感觉,捏捏她的小屁股。”
这样的回复
“炸翻”一片网友
也把他推上了风口浪尖
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蜂拥而至
A:变态,跟小女孩睡一起,又摸又亲,你这种行为就是猥亵!
B:警察叔叔,快把坏人抓起来。
被喷、被人肉兰某“自首”求清白
除了不少网友的言语攻击外
还有网友将兰某“人肉”了出来
单位电话、地址
本人的照片
家庭住址
小孩和前妻
全被“人肉”曝光
网友抨击和电话骚扰
让兰某不堪其扰
他决定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求个清白
而对兰某的举动
今天警方没有给出评价
警方表示,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律师观点:是否猥亵看动机
在这件事中
兰某反复强调自己的行为只是爱抚
本身并无伤害小女孩的意思
网友却坚持认为兰某的行为
已经构成了猥亵
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认定猥亵?
律师介绍,我国法律上将猥亵分为“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两种,前者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后者则涉及到刑事犯罪。律师认为,掐屁股、亲吻可能不涉及到猥亵罪,但是可能会触犯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一般猥亵。
在猥亵行为的认定中,行为实施者是否存在寻求刺激、满足自己性欲的主观故意,这是一个主要的构成条件。而做出这样的认定,需要公安机关的充分调查。
PS:“人肉搜索”不可取。肆意公开别人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到刑事法律。
提醒:家长还要正确的引导孩子
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小编也要给各位家长提个醒
1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要教一定的性知识,让孩子知道什么是不恰当的触摸。家长要告诉孩子,但凡是被背心和小裤衩覆盖的地方,都是私密的,都不许别人碰。现在的孩子太单纯了,很多家长都谈性色变,只有知道这些知识,才会在遇到情况时,知道要保护自己。
2遇到相关情况时要大胆的求救,很多孩子遭遇到侵害时会非常的害怕,不知道向周边的人求救,甚至有些是熟人作案,孩子就更不敢说出去。
家长要给孩子灌输正确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能有效防止侵害的发生。告诉孩子,任何人的行为,只要让你感到不舒服,都要立即反抗,然后要告知家长。
3避免孩子和异性独处,孩子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锁好门窗,切勿透露独处在家的信息,拒绝陌生人进屋。不经过家长同意,不单独和别人出去,不随便拿别人给的饮料、食品、零花钱。
4孩子有需要出门时,一定要和家长结伴同行,尽量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行走,不和单独和陌生人搭腔,避免去往偏僻陌生的地方。
5最后,不仅是女孩会遭遇到性侵,男童一样会遭到不法份子的侵害,秦淮警方去年就处理过一起男童在地下停车场遭遇侵害的案件,案发后家长甚至没有注意到孩子的异常,直到后来孩子身体不适医院去检查才发现。所以,不仅是女孩的家长,男孩的家长同样需要注意给孩子普及相关知识。
(2017-07-15)
本网讯(通讯员 成华)由于距离学校较远,上学放学不方便,部分学生家长不得不共同出资租用了一辆面包车来接送学生。然而,这位面包车司机竟利用接送学生上学之便,骗取了其中一位小女生的信任,并在与小女生多次单独相处时借机对其实施猥亵。7月6日,汉阴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陈明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明军系个体营运面包车司机 ,长期被一小学部分学生承租,接送谢某某(女,生于2004年11月24日)等十几名小学生上学和放学回家。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明军开始通过QQ与谢某某进行联系,交往期间的一天,被告人陈明军利用与谢某某单独相处的机会,用手摸了谢某某的胸部。
2016年9月16日上午,被告人陈明军又用QQ与谢某某联系,约谢某某中午一起玩。当天中午十一时许,被告人陈明军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将谢某某带到公园游逛、聊天,在公园里面,被告人陈明军用手摸了谢某某的胸部和阴部。后二人在镇上一餐馆一人吃了一盘炒面,被告人陈明军给谢某某买了一包桔子后又开车将谢某某送回。
2016年9月17日晚20时许,被告人陈明军将其面包车停在谢某某所在村部附近路边,再次通过QQ联系将谢某某从家中约到其车上,在车内对谢某某的胸部、阴部抚摸后进行抠摸,期间因听到谢某某的母亲呼喊声音后方才停止。后因谢某某的母亲和小叔询问,谢某某于9月18日上午才向其小叔和母亲陈述了陈明军欺负她的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明军家属表示愿意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于2017年6月28日主动交来赔偿款100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军多次对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胸部和阴部进行抚摸、抠摸,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陈明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其家属能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租用车辆接送孩子读书,确实为学生上学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在租用车辆时一定要对驾驶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和驾驶技能进行必要的考察和了解,车辆的性能和安全状况也不容忽视;作为未成年女生的家长既要加强对网络的控制和管理,还要加强对孩子的心理生理教育,提高孩子对性的自我防范意识,以避免孩子遭受不法侵害。
(2017-07-10)
2016年8月31日豆浆王子被抓获归案。2016 年12月7日播爷从相关部门获悉,嫌疑人蒙某某(28 岁)确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逮捕,案件由西乡塘区公安分局提请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查明,蒙某某今年 7 月及 8 月对同一女童先后猥亵三次,本人对此供认不讳。网络所传图片与案件事实基本相符。
豆浆王子已吃牢饭4个月了,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近日,朋友圈又对其展开新一轮的爆料。
小编只想说: "可以,这很清真",曾经在前年的绿野音乐节上,也扑捉到了一枚鲜活的豆浆王子。
对! 就是你!说出你的梦想。
你! 要拍就拍出我整个人生。
这让小编已经开始怀疑人生了,可是"豆浆王子"去年8月在南宁某 KTV 举办一个泳池音乐节门口,一言不合就跳舞,穿的还是前年音乐节那件也是令人迷之疑惑 。豆浆王子,原名蒙某某,是南宁的街头达人,经常在新民路,七星路一带闹市区出没,以搞怪的装扮,怪异的长相在人群中展现非主流的行为,进而走红网络。从昨天起,一张与豆浆王子有关的起诉意见书在网络上流传。起诉意见书显示,2016年7月的某晚8点,犯罪嫌疑人蒙某某,绰号"豆浆王子",以送礼为由骗一名6岁的女童到西乡塘水街邕江一品一商场的楼梯通道内,后在该处对其进行猥亵。伴随着这张起诉意见书,还配有"豆浆王子"现场指认的图片及笔录。据其描述,"豆浆王子"已经在8月31日就被抓捕归案了,而根据"豆浆王子"本人的微博记录,他最后一条微博也停在了8月30号。
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蒙某某,28岁,确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逮捕,案件由西乡塘公安分局提请西乡塘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已经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查明,蒙某某今年7月及8月对同一女童先后猥亵三次,其本人对此供认不讳。在"豆浆王子"的邻居们看来,他虽然家境清贫,独来独往,但才艺多多,而且还是南宁的"红人",所以对他犯案一事邻居们都表示难以置信,不过,在附近一些店铺的老板眼里,这位"豆浆王子"的行为举止,却不太正常。
心里学家陈一介绍,其实,人格的形成与家庭,社交,社会地位等因素都有关,不仅是豆浆王子,我们身边许多人或许都在社会中承担着较大的压力,如果这些压力得不到疏解,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大家一旦发现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存在异常的"苗头",可就得注意了。豆浆王子猥亵女童3次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他对女粉丝的6岁女儿下了毒手!女粉丝经常邀请他去家里玩,和孩子混熟后,竟然连续猥亵了三次!!他们马上就会问:"在哪?合照了吗?看到他跳舞了吗?"这两天,豆浆王子又火起来了,因为他猥亵6岁小女孩被刑拘。今年7月某晚,"豆浆王子"在水街某商场的楼道里,对一名6岁女孩进行猥亵! 8月31日他被抓获归案,9月30日被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爱发博的他竟然数月没有更新微博了,豆浆王子去哪了?真是网络所流传的因猥亵6岁女童被刑拘了吗?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