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国务院2020年7月2日决定:任命陈国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陈国基出生于1959年4月,长期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工作,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任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处长,201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陈国基 图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
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