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孩子偷了东西,不信让我们搜身”,宝妈一开口工作人员放行
人们对待自己喜欢的事物或东西,都想占为己有,其实这是天性,天真的孩子也便如此。
在小孩子4岁前,是没有物权概念的,所以并不明白“偷”的含义,他甚至想不清楚,海边漂亮的贝壳小石子和超市里的玩具零食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贝壳小石子可以拿走,而玩具零食却不能拿呢?
也可能是因为孩子的需求没有被满足,孩子看到喜欢的东西想要,而父母不给买时,因为太想得到,所以,孩子会拿走那件自己喜欢的东西,哪怕他知道这并不属于他。
孩子的行为控制能力并没有成年人那么强,有时会被自己的意愿支配。
之前,陈女士就因为没给孩子付钱的事情差点跟超市工作人员闹起来。
之前大家都要去超市囤粮,于是陈女士觉得4岁的小儿子登登在家呆的时间太长了,就带着他一起去逛超市,活动活动筋骨。
没想到登登特别的调皮,一到超市就不听指挥,看到喜欢的都往购物车里放,有零食,玩具等等,一看这么多,就不愿意了,登登是往购物车里放,陈女士是往外拿。
一会登登就不愿意了说:“妈妈,我的东西你怎么都给我拿出来了?”,他嘟着嘴,就往卖巧克力的货物架上走去,因为登登好久没吃巧克力了,他怕把巧克力拿回购物车了,妈妈又给拿走了,于是将计就计,悄悄把一小盒巧克力塞到口袋里,然后再去和妈妈汇合。
看着购物车里差不多都挑完了生活必需品,陈女士心想,逛的差不多了,得去收银台结账回家了。
在付款的时候,因为是陈女士对孩子口袋里的那盒巧克力完全不知情,所以拿到购物小票之后往外走的时候,超市的警报器就响了。
工作人员和保安马上就把他们拦下,超市的人员很肯定的说你们是不是偷拿了超市的东西。
这个时候,陈女士就开始争辩,自己买的东西都已经付过钱了,然后把小票和购物袋都拿给超市人员看。
超市人们恶狠狠的看着登登,说:“那就是你家小孩偷了东西,不信你让我们搜他身,如果搜到了按照规定你们是需要按物品的10倍进行赔偿的”。
登登因为自己拿着没付钱的巧克力,但是他并不明白为什么这些人恶狠狠的看着自己跟妈妈,当时他眼泪都快掉下来了。陈女士一看这些人的举动,肯定会给孩子留下心里阴影,就急了:
“我能在你们这里花钱买这么多东西,还给孩子买不了一些小零食吗?你这样对孩子恶狠狠地说话,会吓到他的。”
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这样对待你的孩子,你们愿意让他受这种气吗?如果今天我让你们搜了我孩子的身,那么就等于我这个妈妈也觉得孩子偷东西了,会给他心理带来一辈子的阴影。”
在超市上班的大多也都是有家庭的人员,听到之后也觉得很不好意思,就说:“那你们先回去吧,先填一下手机号,如果回家发现真的有没有付钱的东西,麻烦联系我们给送回来”。
陈女士回到家之后,登登就对妈妈拿出那盒巧克力,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妈妈。陈女士终于弄清了当时的状况,连忙带孩子去超市付钱然后道歉,说是自己教子无方。
外出购物为避免像陈女士这样,出现这么尴尬的局面,也为了避免孩子内心受伤,先了解孩子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然后要给孩子养成好习惯。
一般来说,孩子偷拿别人的东西有三个因素:
第一、因为好奇心的驱使,他觉得这个玩具他没有玩过,这个零食爸妈平时不让他吃,所以渴望得到,想占为己有;
第二、父母说话不算话,违背承诺,导致孩子长期得不到满足,只能在外获取;
第三、孩子觉得偷拿别人的东西很刺激,有奇怪的成就感,反正只要自己不说,别人肯定不知道。
1、反复给孩子建立“我的”和“他人的”概念,让他们知道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轻易占为己有。
2、用身体带着孩子来感受。4岁以内的孩子,我们通常用身体直接带着孩子来感受,言语是最无用的教育方式。
比如,孩子拿走了别人的物品,我们带着孩子,让孩子亲手把物品交还给别人。
让孩子用身体来感受:别人的东西不可以拿。
3、尽可能给孩子提供可完全支配的物品。
当我们给孩子玩具或零食的时候,请尊重孩子物品的所有权,让孩子体验占有物品,完全支配物品的感受。帮助孩子建构价值感与存在感。
4、不对孩子的行为贴标签。
尊重孩子的物品所有权,包括尊重孩子把物品分享出去,或尊重孩子丢失损坏物品等行为。
如果某件贵重物品不能由孩子完全支配,请务必提前知会孩子。
尊重孩子的物品权,能让孩子有尊严的活着,感受自我的存在感与价值感,永葆善良。
如果孩子的物品支配权得不到一直满足,人性的恶也随之而来。
孩子的好习惯是家长从小开始培养的,家长要告诉孩子:别人的东西没有经过主人的允许不可以拿,超市没有付钱的东西也不是自己的,而且爸妈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不能肆意挥霍,所以培养孩子的金钱观意识非常重要。
另外如果孩子第一次犯错请不要一直责怪,要让孩子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下次遇到同样的事情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