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监督”“真建言”“真欢迎”“真接受” 切实保障人民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

新时代有哪些新要求?人民监督员怎样履行新使命?9月7日至9日,新一届省检察院和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选聘仪式和初任培训在济南举行,同时,座谈探讨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在新时代发挥新的作用。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忠、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参加座谈会。

“真监督”“真建言”“真欢迎”“真接受” 切实保障人民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

座谈会现场。摄影:黄莹

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检察工作要主动跟上、适应、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最直接的途径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

会议强调,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植根大众,由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对具体的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可以更好地达到回应社会关切和保障司法效果之间的平衡。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制度规定的各项监督要求在各级检察机关、每一个检察官内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督需求,真正做到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要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对检察官重要的考评内容,增强接受监督的刚性约束;要向人民监督员问计问需,优化、简化监督程序,畅通信息化监督渠道;要依托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全方位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和工作开展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真监督”“真建言”“真欢迎”“真接受” 切实保障人民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

座谈会现场。摄影:黄莹

培训重点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沿革、新时期山东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检察工作的重点问题等内容进行。 47名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医生、公务员、公司企业、法律工作者和基层社区一线代表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培训。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有关人员参加座谈并作授课交流。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1050余次,其中省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12次,有力促进了检察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升。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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