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也一直是我们谈论的一个话题,那么,在买房之前要注意什么呢?其实,一般来说,要考察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具体案情。
2013年,小杰和小丽在大学时成为了恋人关系,正好毕业后,二人在同一城市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小杰便和小丽相互见了父母长辈,在得到了大家的祝福之后,他们便决定结为夫妻。
2015年10月,小丽与小杰双方便带着二人的积蓄和父母的存款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8月1日”。
2016年7月26日,小丽二人接到了售楼部销售人员电话,告诉他们2016年8月1日来收房。2016年8月1日,小丽二人便兴冲冲地带着装修公司的设计人员去现场查勘验收房屋,准备好好设计一下婚居。
然而,二人到现场一看,他们瞬间懵了。他们看见的是:“墙体出现裂缝、给水管道出现跑、滴、漏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二人面对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二人便找到了开发商,希望开发商修复,但是却遭到了拒绝。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知道房屋出现上述这种情况,小丽二人该怎么办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上述案例中,小丽二人购买的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问题。那么,房屋质量瑕疵有哪些类别吗?一般来说房屋质量瑕疵可以分为三类。
1.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质量不合格。本案中,墙体开裂一般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除了墙体开裂以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通常表现为房屋倾斜、承重变形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小美、小华二人是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质量问题。小丽二人的房屋出现给水管道出现跑、滴、漏水为典型的渗漏问题,如果通过修复无法解决,二人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其他一般不严重影响生活的质量问题。其实,在面对小丽二人的情况时,一般应先验房,在验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检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包括墙体、地板、门窗、阳台等有无开裂、是否平整;
2.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通水、通电试用,是否能正常使用;
3.检查水、电、有线电视线路、网线、天然气、进出给水管道、上下水管道、厨房排烟口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所以,如果发现这些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