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防卫造成轻伤不认定防卫过当

三部门:防卫造成轻伤不认定防卫过当

今天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259 字。

转载请注明: 三部门:防卫造成轻伤不认定防卫过当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