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条例有利预算管理更加科学

  新预算法实施后,法律规定的多项重要制度措施落地,预算管理迈入新阶段。同时,改革持续向前推进,特别是预决算公开、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等取得了重大进展。新预算法和实施条例的实施,还要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助力宏观调控更有效实施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新预算法配套的新实施条例出台意义重大,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精细,有利于完善和创新财政宏观调控、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受关注。

  从每年两会的预算报告,到中央部门预算、各级地方政府预算,从赤字率、政府债务,到“三公”经费、民生支出等都是热门话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晒“账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就在7月17日,102个中央部门公开决算,比上年增加9个,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0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

  预算管理必须科学化、法治化。2014年8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通过一部法律之后,往往有必要制定相应实施条例细化规定。新预算法通过之后,原有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如何修订,一度成为热门话题。在新预算法实施5年多之后,新的实施条例出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项立法的复杂性。

  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阶段,不少改革尚在推进之中,只能作原则性规定,已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新预算法实施后,法律规定的多项重要制度措施落地,预算管理迈入新阶段。同时,改革持续向前推进,特别是预决算公开、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等取得了重大进展。

  为此,有必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修订原先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并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值得关注的是,新的实施条例针对政府过紧日子等改革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

  一系列新规定,体现了改革的需要和进展。政府预算并非一个简单的“账本”,其背后反映了政府一年的收支和工作,反映了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关系到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了新实施条例,新预算法的实施将更加全面和深入。新预算法和实施条例的实施,还要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特别是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等方面,推动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助力宏观调控更有效实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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