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生等6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盗采国有煤矿被判无期徒刑

疯狂盗采国有煤矿被判无期徒刑

石嘴山中院对肖永生等6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本报记者 申 东

本报通讯员 尤兆林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依法对被告人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被告人肖永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永生的儿子肖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7月,宁夏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因煤炭被盗向石嘴山市公安局报案。在侦查过程中,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随之浮出水面。

2019年5月5日,石嘴山市公安局对肖永生、肖飞为首的家族犯罪集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随后,主要犯罪嫌疑人肖永生闻风藏匿。

2018年11月23日,石嘴山市公安局发布协查通报,公布肖永生照片等个人信息,“悬赏”5万元通缉肖永生。12月11日,公安部发布最新B级通缉令,石嘴山警方对肖永生可能藏身之处,进行全方位的布控、抓捕。一天后,走投无路的肖永生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12月19日到2019年5月22日,宁夏警方3次发布通告,征集肖永生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经过13个多月的侦查,石嘴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17日将该案移送石嘴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涉及8项罪名、36起违法犯罪事实;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银行资金1.523亿元,查封房产210套,扣押各类车辆34辆,扣押游艇1艘,扣押作案用大型机械设备挖掘机、渣土车、装载机共62台,总价值4.023亿元。

石嘴山中院审理查明,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肖永生通过贷款、借钱筹集资金的方式,先后在宁夏汝箕沟大峰矿区域承包煤场、煤矿、灭火工程,并先后投资成立以其为核心,聚集肖飞、王平、肖华、王学龙、肖永珍等亲属、同学、同乡的宁夏永生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旺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家族式企业。

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6月,旺广土石方公司在承包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露天复采剥离工程期间,多次组织人员、车辆偷盗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上一、上二采区煤炭;肖永生、肖华以内蒙古中凯集团施工人员妨碍其公司安全生产为由,纠集人员砸毁中凯集团施工队的挖掘机玻璃;肖永生持刀与万惠成殴打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检查站工作人员。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红梁后山坑底、大峰选煤楼、小榆树沟、红梁后山大水坑附近、上一西沟、阴坡采区疯狂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盗窃国有矿区煤炭,数量达13.64万余吨,价值达9211万余元,给国家矿藏资源、国有煤矿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石嘴山中院审理认为,肖永生、肖飞以家族成员为基础,纠集、笼络、利用有利益依附关系的亲属、乡邻、同学,以永生实业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或为组织利益而紧密配合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肖永生、肖飞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稳定,层级分明,长期盘踞、侵害国有矿区,逐步向牟取国有煤炭经济利益方向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肖永生、肖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策划、指挥、授意、唆使、默许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盗窃、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二被告人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涉案人数多、证据繁杂、犯罪事实众多,判决书长达603页,近33万字。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石嘴山市公安局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石嘴山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以副检察长为组长,公诉、侦监办案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先后5次提前介入案件,共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256条,参与案件会商10余次,出具会商意见7份。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情节,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有23名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深挖细查发现“保护伞”及职务违法犯罪线索25条,及时移送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和市扫黑办。同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针对企业管理及矿产资源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两份,督促相关部门堵塞漏洞,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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