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没36亿,这个案子有点特别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亿余元。值得一说的是,该案是一起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证监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经查,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汪耀元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与汪琤琤共同控制多个账户并投入巨额资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联络、接触型内幕交易行政违法案件,损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法应予惩处。

该案是一起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证监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后,证监会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表示,始终高度重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履职尽责。既坚持刑事追责优先,对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优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对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证监会管辖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不枉不纵。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把“严”的执法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立体多元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责手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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