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底,银保监会先后向财险公司下发《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车险改革意见建议的函》两份重要文件,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后,就有分析人士认为,新一轮车险改革将在下半年落地。
果不其然,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保险法》《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强险与商业险齐变革
此轮车险改革的开启,可谓千呼万唤。事实上,五年三轮的车险费改之后,我国车险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恶性循环“魔咒”一直未得以解除。
2020年初,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就曾说过,车险市场仍存在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等问题,因此,加快车险改革已是摆在银保监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他直言:“车险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我认为是一些小改革,真正触及根本利益的改革,触及利益藩篱的改革、深水区的改革还没有开始。”
而此次改革的定位为综合性改革,着力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的广度较大、力度较强、节奏可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次改革,监管的目标更加清晰,与之配套的监管措施考虑得也更加周全,成功几率更大。特别是在此次改革商业车险产品由原来的审批制度转变为备案制度的背景下,险企拥有更大的自主条款创新空间,过去同质化的车险场景,会在创新产品频繁涌现的浪潮中得以改善。
而交强险同步改革、商业创新条款多元化、NCD系数剔除偶发性因素、加快定价回溯机制几项变化,也更容易被保险公司所接受,有利于稳步提升整个车险行业的风控能力和定价水平。
“打破了原有商业险改革的定式,转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方面着手,从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费费率、产品本身、车险服务、传统车险、新能源车险、市场监管等等角度,进行全方位改革,能看出来银保监会强烈的变革决心,不惜牺牲车险保费规模,也要成全消费者的利益,更意味着商业车险改革开始向‘深水区’挺进。”车车科技首席运营官李超说。
五大亮点点亮车险业
从“商车费改”到“车险综改”,车险改革方案发生了巨变。具体看文件细节,可以说本次改革亮点频频,爱问保险CEO庞博归纳主要体现在五点。
其一,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总保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交强险费率优惠幅度。
爱问保险CEO庞博分析,交强险限额提升,有利于许多单保交强险的消费者群体提高责任保障,以减少风险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负担;同时这项举措受益最大的其实是第三者,可以更好的保护第三者的利益;且由于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优惠幅度扩大,对整个社会和消费者来说必然带来实惠。这一点是车险改革的一个进步,充分体现了车险改革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
其二,拓展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三者保额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
本次改革在车损险原有基础上,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同时主险合并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庞博分析,商业三者险限额提升,同样也给了消费者更多的保障范围选择;而且从产品角度来说,车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用户覆盖率必然会进一步扩大,这也是改革的一大进步;不过就目前而言,只保5万和承保100万以上三者险的用户毕竟还是少数,从实务来看,这一点对目前商业车险的变化影响应该不大。
其三,强力压缩费用空间,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预定赔付率从60%提升至75%。
庞博认为,强化测算机制、下调商车险费率、引入费率浮动系数和放开浮动范围,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肯定是保费价格的降低,是利好保险消费者的,这一趋势毋庸置疑。但对险企来说,其结果必然是赔付率的升高,倒逼整个车险行业费用率下降,特别是电网销渠道可以拥有更低的附加费用率,更表明整个车险市场降低中间费用是个必然的趋势。
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其无论在渠道建设,还是在直接触达用户方面都有着先天的劣势,在市场费用率下降的大趋势下,更要求中小公司必须要思变,要思考如何通过更好的服务去触达用户。
其四,合并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改革实施节奏两步走。
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庞博指出,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下限设置成0.65,相比之前两个系数的乘积反而是提高的。但考虑到商业险的附加费用率下调幅度较大,实际上已经抵消了系数合并后的范围下限上调所可能导致的保费上涨影响,可以看出本次车险改革在节奏上,第一步仍是以稳定车险价格为主;而第二步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时,则会在价格上给保险消费者带来更大的优惠。
其五,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和监管工具,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指导意见》中,提出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措施和监管工具。为推动财险公司正常经营、理性竞争、合规销售避免捆绑、规范管理,本次费改将推行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并将实行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赔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监管工具。
庞博表示,本次费改可以说监管部门做了充足的准备,无论是在基础制度建设,还是在监管工具上,都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车险费改深化推进的决心;也相信整个车险市场在这些措施的指导下,必定能够在改革的浪潮中顺利前行。
意在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任何改革都是有代价的,大刀阔斧的综合改革也会带来新的挑战,比如保费规模可能下降,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以及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然而,只有坚持不懈地探索,才能从实践中找到更加合理的改革方向。
整体来看,庞博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的方向非常明确且合理。车险的责任进一步放宽,保费价格进一步降低,对消费者来说可以以更实惠的价格享受更高的保障;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更要求中小保险公司实行车险差异化管理,拓宽车险发展思路,若仍以传统的思维经营车险,必将面临淘汰!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车险“乱象”的整治也可谓重拳出击,乱象最大的特点就是数据不真实,财务结果和业务结果不匹配,所有的表象都是基于这一原因而引发的。从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加强科技建设就可以看出,本次改革就是要努力改善行业车险数据不真实这一问题,以确保改革的有效持续性。
“的确,此次车险综合改革的推进,消费者作为最大的获益方,车险保障责任扩大,总体保障金额提高,但保费支出将明显减少。”李超分析,对于中介渠道,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而对于财险公司而言,车险保费规模短期下滑难以避免,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亏损状况,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但从长远角度看,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将更有效的推动车险行业稳步发展。“中小型财险公司经营困难,优胜劣汰属于正常现象,车险综合改革之下,专业转型升级才是上上之策。”李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