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停共享单车、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等不文明行为将会被处罚。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了《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上述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法规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多方面提要求提升文明行为
考虑到我市文明行为促进中尚存若干短板,亟须予以补强,条例从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如要求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困难帮扶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先进人物;鼓励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市政府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给予相关保障待遇;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等。
条例还立足我市实际,突出我市特色进行了相关规定:倡导婚事新办、喜事俭办、丧事简办,反对高额礼金、高价彩礼、薄养厚葬,推动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拗九节”等孝道文化传承活动,挖掘闽都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和道德魅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提升家庭文明水平。
17项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
条例设“重点治理”专节,17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分别为:
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违规排放油烟;
践踏花草,破坏绿化;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
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
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载物;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
在公共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
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
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使用者不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市貌;
经营企业未科学有序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
条例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如规定,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不能当场改正,造成人员或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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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