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20年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30周年。值此之际,惠城区法院向社会公布《白皮书》,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有重要意义。
如何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如何加强互动形成司法和执法治理社会合力?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星亮接受了南方日报专访。
最大限度保证决策能够充分反映民意
南方日报:从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看,土地和拆迁类案件败诉数增幅较大。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这一类矛盾纠纷?
钟星亮:土地、征地拆迁、环保、行政规划等社会管理领域是行政案件的多发领域,不仅涉及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影响着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政府部门要从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
一是政策制定要增强目标意识。加强决策科学性,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行政相对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特别是涉环境保护、行政规划许可等类型案件。
二是加强公众参与程度。通过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最大限度保证决策能够充分反映民意,特别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建规划、征地拆迁、环保监管等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协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又出声”
钟星亮: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是对行政纠纷的审判,也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此前,《惠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已明确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和出庭次数的最低限,但仍有部分行政机关没有严格执行规定。
因此,建议要制定负责人出庭实施细则。明确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案件范围、确立负责人出庭的具体职责,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做好庭前准备,熟悉案情,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注重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的时效性,积极发表辩论意见,设立负责人必须发声环节,做到“出庭又出声”。制定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急措施,如主管领导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的,可以由其他副职领导代为出庭。
此外,建议将负责人出庭纳入政绩考核。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健全由行政机关正职或副职出庭的常态机制,建立法院向行政机关将负责人出庭情况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制度。建议把上述制度纳入全市法治建设长期规划、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政绩加分项目,以此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内生动力和制度保障。
形成司法和执法综合治理社会的合力
南方日报:从社会治理角度讲,行政机关是公权力介入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阵地,而司法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两者如何不断加强互动,形成司法和执法综合治理社会的合力?
钟星亮:近年来,惠城区法院和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培训授课、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协调互动。不过,在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下,双方还需持续拓展协调互动的深度和广度。
首先要加强建立重点领域行政纠纷常态化沟通机制。土地、征地拆迁、房屋登记、工伤、治安处罚等领域一直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容易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不慎会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领域的纠纷,双方应重点加强良性互动,听取彼此的意见,互相配合妥善处理该类重大、敏感、复杂案件。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双方通过会议学习贯彻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研究 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发挥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作用,共同创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最后是重视司法建议的作用。双方不断探索司法建议发送、落实、反馈的沟通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义务。促使行政机关不断提高落实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水平,堵塞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卢慧
【通讯员】李军 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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