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9月3日报道,近日,成都邓女士将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但没拴牵引绳。在超市门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的奶奶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男子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与另一名劝和者发生肢体冲突。该女子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
作为一名主持人,应该算是公众人物,理应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与公德意识,理应较一般市民更为严格地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所作所为有可能给民众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将自己卷入舆论的漩涡中。但就该案而言,邓女士显然未能体现公众人物所应该具有的素养,而是表现出了一名无视城市管理规定,无视他人正当利益,因“爱犬心切”而惹弄是非的街头泼妇形象。
首先,邓女士家饲养6个月大的金毛,显然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这对于一名主持人而言是极不应该的,这也是造成此次纠纷的祸根。按照经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邓女士违规饲养大型犬,由此造成的纠纷,理应依照无证驾驶造成交通纠纷一样,承担绝对“大头”甚至全部责任。
其次,带大型犬出门没拴牵引绳,对他人构成安全威胁,也是严重违规。网上搜索发现,六个月的毛犬一般体重40斤左右,身高50cm左右,已是名副其实的大型犬。而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而邓女士带着大型犬出门,却没有使用犬绳牵领金毛,显然严重违反了该《条例》,由此造成的纠纷理应承担绝大多数责任。
其实,几乎所有的城市甚至县城都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因为烈性犬、大型犬对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有些人会说金毛没有攻击性,但对于不养狗的人而言,是狗都会咬人。实际上,谁也不敢确保金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咬人。天涯《我家金毛咬伤了儿子,老公要处死它,为保金毛的命,我该怎么办》一文,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
再次,当小孩受到安全威胁时,家长踢狗无可厚非,邓女士去理论就是故意找茬。视频显示,小孩独自站在超市门口,金毛摇着尾巴跑到小孩身边,小孩的奶奶见此情况,立即上前将小孩拉到身边护住,并用手对狗进行驱赶。当狗狗离开小孩躲到椅子旁时,一名男子跑到小孩身边,停顿了两秒,一脚踹向狗狗。此时,邓女士正好也赶到门口,随即与踹狗男子开始争吵。
金毛吓到了小孩,对小孩的伤害程度是难以预料的,小孩家人“一脚踹向”城市明文禁养的狗狗有什么不妥?如果邓女士不去理论,也就没有后续的打斗。
最后,邓女士与劝和者发生冲突,说明自身现场表现堪忧,甚至已失去应有的理智。视频显示,争吵了一会儿,另一名年轻男子过来劝说企图分开两人,接着两人却发生肢体冲突,男子将邓女士推倒在椅子上,并卡住她的脖子,邓女士用脚踢打男子,双方开始拉扯起来。周围市民见状也围观过来,将两人分开,不一会儿,两人又厮打起来,邓女士再次被摁倒在椅子上,她抓起椅子朝男子砸去。
很明显,邓女士在打斗中一直不甘示弱,这恐怕也是导致脸被划破的直接原因。但这种伤如果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伤害,至多也就相互支付医疗费。此外,如果今后面部恢复很好,仅仅是造成暂时心理上的担心,小孩的亲属可考虑支付其一元钱慰问金,该女主持恐怕也只能索取一元钱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