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花了一家人的积蓄买了房,住进去了才知道旁边就是垃圾站,或者变电站或高压线就在房子附近……市民遇到这类糟心事都希望能从源头上避免发生。
大亚湾房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楼盘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要公示销售项目内部及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信息,并在公示栏内张贴《购房指南》。
让购房者充分考虑商品房周边环境因素
该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大亚湾通过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矛盾和纠纷,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开发商卖房时都会有意识地突出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如学校、交通、公园等,但不利因素就会特意隐藏起来,这也是导致后期纠纷、维权高发的原因,这种由于开发商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的矛盾往往让政府背锅。”在7月下旬的一次楼盘突击检查中,一楼盘因没有在沙盘标出垃圾站而被部门要求整改。
此次《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大亚湾区内各开发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内容,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相关项目内部及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信息。
这些不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大亚湾房管局称,此举旨在确保购房者在买房时能够充分考虑商品房项目周边环境因素,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不定期巡查公示情况不整改将停止网签
为了在源头确保公示信息的规范性和全面性,《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现)售审批手续时,就要将现场公示信息的电子照片,连同预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大亚湾房管局将对公示形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查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暂缓办理预(现)售审批手续。
所有需公示的材料,公示期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所有公示信息应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遵循全面、真实、准确、有效的原则,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通知》称,大亚湾房管局将不定期对项目不利因素等公示情况进行巡查,对开发商在商品房预(销)售中未在现场进行公示信息的,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标示误导购房者的,公示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暂停网签销售和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对楼盘不利因素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大亚湾房管局制作《购房指南》提醒购房者
开发商承诺购房入读名校不可信
大亚湾房管局还制作了信息全面的《购房指南》范本,并要求开发商在销售现场公示栏内张贴。
记者看到,《购房指南》涵盖购房者注意事项和投诉举报两大类内容。其中又从合同、预售证、支付房款、承诺、诚意金和订金、延期交房、质量保修、中介机构、防范风险、投诉举报、开发商常见违规违法行为等14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例如《购房指南》就明确指出,开发商、中介机构4个方面的承诺千万别信,例如当下市场销售中,开发商经常对购房者介绍的,购房可入读某某名校。《购房指南》称,楼盘所在地段的学位由区宣教部门每年调整发布,开发商无权对此决定,购房者可在购房前向区宣教部门查询了解等。
《购房指南》部分内容
1有的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在售楼时会承诺可以 “商改住”或“住改商”等,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载明是商业、办公用房,但可以作为公寓、住宅使用。这种承诺千万别信。
2 不要相信开发商承诺的首层业主可以使用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平台或楼顶业主可以专属使用天台或擅自搭建加建。
3 不要相信,也千万不要因为开发商、中介机构给出优惠或折扣大,就冒险违规提前认购或通过所谓的第三方进行团购。
4 不要相信开发商、中介机构承诺楼盘周边尚未落实的市政配套或环境设施,如是否设置地铁站、公交车站、公园等,这些配套开发商、中介机构都无权决定。购房前可向区住建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
提个醒
“大亚湾房管”官微可查询楼盘预售情况
在购房前,务必要认真查看销售现场公示栏上的各种重要信息,如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了解清楚拟购商品房的土地可能性、规划功能、房屋用途、使用年限、预(现)售许可信息、周边环境影响及不利因素等重要信息。
如有疑问,市民除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咨询外,还可微信关注“大亚湾房管”公众号,它是大亚湾房管局官方公众号,全区楼盘的预售信息及房屋套间状态均可公开查到,例如房屋大意显示为可售(绿色),则可放心购房,如显示其他颜色,特别是带有●、◆、▼等符号为限制房产,则该房屋可能存在风险,一定要立即暂停交易。
延期交房责任谁来承担?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预售的重要市场风险之一。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注意是否有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时,该商品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实测绘报告,未能按期交付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