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当当发出的信息注意到,7月14日,当当内部信显示,7月7日被“夺走”的公章、银行U盾等物件已被公安部门追回,并归还给当当,当当网已全面恢复正常运营。
先不说这些公章是怎么被追回的。
我知道的是朝阳分局7月13日就这些公章发出了“京公朝证保决字[2020]51290号《证据保全决定书》”,对全部“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叁拾日”,时间从7月13日至8月12日。
我到现在也没想明白,被公安局保全扣押30天的“证据”,怎么第二天7月14日就成了“被公安部门追回并归还给当当”了呢?
“扣押”和“追回”、“扣押”和“归还”,它们是一回事么?我百思不得其解了。
哪位大神能给我上上课?
请问俞渝女士,你知不知道这些公章是作为证据被公安局扣押并处于被扣押状态?如果你不知道,没关系,请你把这些公章马上原封不动退还公安机关,不要干扰和影响他们的工作。如果你现在已明知这些公章属于被扣押而不退还,请咨询你的律师你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是你使这些公章被扣押,或者即便说你知道这些公章是处于被公安局扣押状态并成功要求归还给你,请问你做了些什么和怎么做的?能坦坦荡荡公开地告诉我、告诉大家么?
以我对你多年的了解,我相信你正在动用各种关系积极走动,不把我送进监狱誓不罢休。请公开回答我,我说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