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信披,隐瞒大量资金往来,ST凯瑞及责任人遭重罚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ST凯瑞(002072)18日晚间公告称,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原董事长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对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职工监事(兼出纳)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未将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事实。

其中,凯瑞德出售子公司杰之盟100%股权事项,名义上为凯瑞德与浙江亿富之间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但实质上为凯瑞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联模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而凯瑞德在出售杰之盟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在201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淄博杰之盟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和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并未如实将出售杰之盟股权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经查,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间,凯瑞德与第五季国际、第五季实业发生大量属于关联交易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14年,凯瑞德与第五季国际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4615.39万元,贷方5417.87万元;与第五季实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652.99万元,贷方639.23万元。2015年,凯瑞德与第五季国际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3339.84万元,贷方2640.62万元;与第五季实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2670万元,贷方2700万元。2015年上半年,凯瑞德与第五季国际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1119.84万元,贷方2066.83万元;与第五季实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贷方2700万元。2016年上半年,凯瑞德与第五季国际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3530万元,贷方3262.16万元。

然而,凯瑞德对于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既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照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吴联模作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直接决策实施了涉案行为,其在明知涉案关联交易实情的情形下,向凯瑞德隐瞒了相关事实,亦未要求凯瑞德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直接导致凯瑞德未依法披露涉案事项。

对此,ST凯瑞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上述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涉及的两起的立案事项均已结案。“公司将在日后加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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