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锋
从小老师就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做一个乐于助人的好孩子,然而现实中做一个好孩子却这么难,本文中说的是一个小孩子因乐于助人结果被索赔17万,现在的人呀可以用小品中的一句话概括:人心是红的,眼是黑的;这眼一红呀,心就黑了。
一次事故使一个老奶奶和一个小男孩分别成为原告和被告。这次事故在两个人群中有两个故事版本。
这个男孩说,他在上学途中看到有老人需要帮助,于是他就帮助轮椅上的老人过马路。后来因为后面的道路上有台阶,所以老人站了起来,先把轮椅推上去,但是他的力量太弱了,导致老人摔倒了。
在老年人口中,故事则不同:他要过马路时,遇到了一个顽皮的小男孩。他推着轮椅迅速跑了起来,许多人叫他停下来。当他站起来时,男孩推轮椅将他撞倒。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事情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据了解89岁的唐秋(以下均为化名)摔倒并骨折,但他向法院起诉了一个11岁的男孩小豪,要求赔偿17万元。
在唐秋和小豪的口中,这个故事呈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用小豪的描述,他在帮助别人,坐在轮椅上将唐秋推过马路,唐秋独自摔倒了。然而,唐秋声称小豪是个贪玩的班子,推着轮椅迅速跑了起来,最终撞倒了她。
近日,株洲市河塘区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事发后,老人摔倒后起诉11岁男孩
去年的一天下午,89岁的唐秋在株洲鹤塘区的一个社区摔倒受伤。之后,他的家人向株洲市公安局河塘分局慈姑塘派出所报案。
唐秋跌倒得很厉害。她在医院呆了21天,被确认患有八级残疾。
同年10月,唐秋将11岁的小豪诉至株洲市河塘区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7.8万元。用唐秋的描述,她之所以倒下是因为小豪好玩。
唐秋声称,2019年3月12日中午,她在河塘区的一家小餐馆吃完馄饨,正要坐在轮椅上过马路,当时她正好被小号见到。小好很开心,推开轮椅迅速跑了起来。这一举动吓到了唐秋和路边的行人。唐秋大声尖叫小昊要停下,路人也叫小昊停下,最后小昊停了下来。当唐秋从轮椅上站起来时,小昊推着轮椅再次踢球,将唐秋撞倒了。
根据派出所“举报案件登记表”的记录,唐秋声称小豪推轮椅把自己撞倒才导致骨折。
之后,派出所组织了两方进行调解。唐秋要求赔偿6万元,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唐秋的女儿在庭审中说,她接到了电话,得知她的母亲被撞倒了。她赶到现场,看到母亲躺在地上。她联系了小豪的家人,送她去医院,但小浩的祖母不同意。事发当天,唐秋的女儿已经查明事发地点附近的情况。 “附近一家商店的人说,他看到小豪迅速把唐秋推到马路对面。过马路后,他看到唐秋站着,小浩和他坐在轮椅上,但没有看到具体情况。另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看到唐秋跌倒在地,但他看不到它是怎么掉下来的。”
听到电话,男孩帮助老人过马路
在事件的另一端,11岁的小豪用另一种方式描述了发生的事情:事件发生时他并不是顽皮,而是在帮助老太太过马路。
小浩说,当时,他在上学的路上听到唐秋说“帮我过马路”。出于帮助别人的高兴,小豪便上前帮助唐秋推轮椅。从石路推过马路对面。
“她告诉我让我帮忙推的,还有对面一家超市的姨妈也在帮忙推。因为我一个人的能力有限。”小豪说。当时,唐秋站起身来靠那棵树支撑。站起来后,小豪帮助她推轮椅。登上台阶,唐秋独自一人倒下。 “跌倒后,药房的老板看到了他,并帮忙一起把老太太扶起来。然后我上学去了,我根本没有碰到她。”
据小豪的妈妈王女士说,她在现场听到一个女人说唐秋没有家人陪他,然后请求小豪帮忙推轮椅。 “过马路并不容易,小豪没有太大的精力。当时,由于他要上台阶,老人就起身扶着一棵树。小豪帮助把轮椅推上了台阶。他没有很好地掌握它,也没有经验。老人自己摔倒了。”
为了证明小昊是个好孩子,家属拿出了小豪有关学校状况的基本信息和学生素质报告手册,以证明小豪在正常上学并且在学校表现良好。
尽管王女士在唐秋的治疗过程中支付了5000元,但她仍然不能接受唐秋的起诉。在小豪父母的眼中,小豪很乐于帮助他人,并且很积极的帮助处于困境的老年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赞扬,而不是受到起诉。
法院表示就算救助方法不当也不算违法
那么唐秋跌倒的真相是什么?
裁决显示,案件处理人员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和2019年11月25日前往事件地点,以了解相关情况,但找不到能证明事件的相关证人。
与此同时,法院要求事件发生地点附近的株洲农村商业银行向天鹅分行前方的摄像机拍摄的监视录像带向事件发生的地点。但是,该银行答复说,天鹅支行的监视主机视频数据的有效存储时间为90天。将覆盖超过90天,并且无法检索到相关视频数据。
法院认为,就目前的证据而言,还不足以证明原告唐秋被小豪直接撞倒。唐秋要求小豪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不予支持。小男孩上学路上推老人过马路,结果被索赔17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判决书还指出,即使基于小豪推唐秋过马路,各利益相关方的陈述以及派出所的记录,也可以推论小豪在推唐秋的轮椅时不小心撞上了唐秋。
但是小豪是在帮助唐秋的过程中撞到的,当时,唐秋不方便。他正坐在轮椅上旅行,无人陪伴。小豪把他推向马路对面。这是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以鼓励。
作为未成年人,由于与唐秋接触的方式不当,小豪可能会对唐秋造成一定的损害,但这是帮助行为时造成的。在没有证据证明小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此行为不是违法的,不应视为侵权行为。
目前,小豪的法定代理人王女士自愿向唐秋支付了10,000元(包括已付的5,000元),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原告唐秋的其他主张被驳回。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如果真把这个乐于助人的小男孩给判输了,那以后谁还敢去做好事?恐怕也会有一大批人不同意!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或者建议,欢迎下方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