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个人账户计入方法改进、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等问题,职工医保将迎来较大变化。根据要求,各省将在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
亮点一: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增强了
我国职工医保的保障模通俗来说就是“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业内人士表示:“这表现在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
此次改革的宗旨,就是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亮点二:更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
意见提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包括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也就是将有更多的门诊费用也能够报销了,而不是由个人账户支付。”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各地门诊慢病病种数量根据各地情况并不一样,比如郑州门诊慢性病病种为32种,下一步还将继续扩大范围;2019年年底已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亮点三: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改进了
根据意见,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政策调整后,有人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可能影响待遇。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改革后,基本上每个人个人账户新的计入都会少。统筹基金就像是大池子,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这也符合社会保险的初衷,发挥共济功能。”
亮点四: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
另一项备受关注的改革是医保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即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不仅可以自己用,也可以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大池子’报销后、需要自付的那部分。老爸生病了,你的个人账户有钱,那么他就能用你的进行支付。”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将信息联网,个人账户扩大范围可便捷实现。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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