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抵押房产设置执行障碍小心触犯拒执罪

恶意抵押房产设置执行障碍小心触犯拒执罪

□ 王力

  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总有一些无视法律权威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且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试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这些藐视法律的被执行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上海某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张某与邱某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经审理法院判决邱某偿还张某相关债务。判决生效后,邱某不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邱某一直未露面,法院对邱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后邱某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境时被阻,于是主动联系法官,表示会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不久之后,邱某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表示其名下仅有一套外地房产,无其他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出具裁定查封这套房产,却发现邱某已在房屋上设定了四百余万元的抵押,抵押给了案外人蔡某。法官多次赴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处调查,发现邱某和蔡某之间并无资金往来,并且抵押合同签订日期和办理抵押申请日期距离邱某在机场被边控后仅一周,法官找邱某和蔡某核实债务的真实性,蔡某一直避而不见,邱某亦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借款证明,但仍坚称其抵押借款是真实的,拒不履行任何还款义务。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邱某在浦东机场出境被边控时,已知晓其被法院立案执行,之后其立即申请对房产设定抵押,且声称债务系多年以前形成,规避执行行为意图十分明显,因此以邱某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为由,对邱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

  拘留期间,邱某在看守所被提审时仍不承认规避执行行为,在被放出后仍不偿还张某钱款,亦不解除房产的抵押。法院认为邱某在被采取边控措施出境被阻后,恶意对其不动产进行抵押登记,设定负担,致使该房产不能用于清偿债务,且邱某无法证明抵押债务的真实性,亦不撤销该房产上的抵押权,拒不执行的恶意十分明显,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邱某意识到自身行为已涉嫌犯罪,后果严重,终于承认自己在得知被边控后,为阻碍法院查控和处置名下财产,采用给房屋设置权利负担的方式意图来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同时主动与张某联系并达成和解协议,将其名下房产涤除抵押过户给张某抵债。检察机关考虑到邱某的认罪态度以及张某出具的谅解书,最终决定不起诉邱某。

  在执行案件中,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会被严厉打击。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并尽早履行法律义务。

  (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本文由本报记者蒲晓磊整理)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111 字。

转载请注明: 恶意抵押房产设置执行障碍小心触犯拒执罪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