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语审案 家门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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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德峨人民法庭将双语巡回法庭前移到群众家门口,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5617元的赔偿款。
今年3月19日,原告郭某搭乘他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时,与被告丁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郭某受伤住院,丁某支付了医疗费4255.7元。因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丁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5617元。
考虑到原告、被告不同的语言习惯,法庭干警分别用仡佬语、苗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聚焦案件矛盾分歧,解答双方对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疑惑,促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以及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了“五彩民族一家亲 司法护航促和谐”法治宣传活动。
图①:双语巡回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
图②:法官清点被告支付的赔偿款。
图③:庭审结束后,干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吴 琪 本报通讯员 黄彩玲 文/图)